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以下诊所撤销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撤销备案要求,回收作废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撤销诊所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丹棱县 (略)
2025年1月6日
诊所备案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诊疗 科目 | 备案编号 | 经营性质 |
1 | 丹棱辰羽医疗美容诊所 | 丹棱县齐乐镇大 (略) 南岸 (略) 16-1-5号 | 潘晓川 |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 PDY*D2212 | 营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