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你处报来《关于铜鼓县温泉镇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铜鼓县温泉镇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单位:铜鼓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铜鼓县温泉镇新塘村、光明村、黄毗村、义田村、凤山村、三星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新塘村 (略) 护坡挡土墙工程,全长140米,均宽0.5米,均高1.65米;(二)光明村松桥组河堤修复工程,全长45米,高2.8米,宽1米;(三)黄毗 (略) 硬化工程,全长400米,宽3.5米,厚0.2米,硬化面积1400余平方米;(四)义田村陈家产业桥拓宽工程,原挡墙顶端拆除0.3米高、0.5米宽、6米长,新建0.3*0.5米钢筋砼梁6米,桥梁两侧加宽0.4米、厚7.2米、长3米钢筋混凝土,桥上游新建长10米、高3米、顶宽0.5米、底宽2米挡墙,桥头1 (略) 面硬化20平方米;(五)凤山村金墩组河堤、公路挡土墙修建工程,全长152米,高3米,宽1米;(六)三星村卢竹源至狐狸 (略) 硬化工程,全长200米,宽3.5米,厚0.18米, (略) 、每处6米,硬化面积700余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6.*元;资金来源: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配套解决。
六、请按要求做好项目招标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