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价: ¥15.00
起始价: ¥15.00 溢价率:0.00%
保证金: ¥50,000.00( (略) 2023 年 6-8 月粉煤灰销售项目(B 包)单项目保证金)
参与报价
- 加价幅度:¥ 0.50 价格单位:元/吨
- 服务费: 2.00% 限时报价期:300秒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3.06.01 17:21:31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06.09 1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资产描述 | 本项目为 (略) 2023年6-8月(挂牌成交后第三日起至8月31日)粉煤灰承包销售项目,包括合同期内#1、#2灰库需要外运的50%粉煤灰,数量约9万吨,所述数量为预估量,本项目为过磅交割,据实结算成交金额。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项目工业固废品销售数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 (略) 公章:踏勘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侯一尘,联系方式:*; 三、(意向受让方资质)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意向受让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应具有粉煤灰采购或销售合同总量累计不少于2万吨,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发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未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意向受让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4.意向受让方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略)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与转让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6.意向受让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考察/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五、(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及项目预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期预估货款总额的 30%(成交价×预估产量×30%)且不低于60万元计,预付款按不低于合同期期间 10 天货款(成交价×10天预估产量)计。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按销售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成交价款的结算;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持北交所出具的《资产移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联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转让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税率)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或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为过磅交割,以过磅依据据实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 2、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10:00-12: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侯一尘,联系方式:*;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 ||
其他附件 | 附件: 4. (略) 2023年粉煤灰承包销售合同(通用).pdf ,5.供销承诺函.pdf ,6.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7.现场踏勘打印文件.pdf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
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