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35号
(略) 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庙政发〔2024〕21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2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新建日光温室:
新建日光温室2栋,其中建设规格100mx10mx7.5m一座,建设88mx10mx7.5m一座,每栋带耳房15㎡,总建筑面积1910㎡。
配套建 (略) 、防风绳、压膜带、门帘、棉被卷帘系统等设施;配套铺设入棚 (略) 120㎡,土方平整4800㎡等工程。
(二)新建彩钢大棚:
新建钢支架地上一层彩钢大棚1栋,建筑高度3.65m,总建筑面积260㎡,院内混凝土硬化1100㎡。
(三)其他工程:
拆除现状破 (略) 面278㎡,拆除原有破损面包砖141㎡,拆除破损混凝土道牙61m;新建 (略) 1085㎡;铺设面包砖硬化3789㎡,配套安装道牙787m;更换钢筋混凝土明板涵1座;铺设钢筋混凝土闸口盖板1座,并安装钢护栏等。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日光温室、彩钢房、其他工程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10月—2025年3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18.*元,工程费205.*元,其他费12.*元。
资金来源:惠农区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