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2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依据经县政府批复的《福建省柘荣县富源工业区乍洋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 * 〕 * 号)、《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 〕 *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福建省柘荣县富源工业区乍洋产业园A-56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1、使用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2、面积(具体以实测为准):总征地面积 * .8 平方米合31. * 亩,建设用地面积 * .38平方米合19. * 亩,代征道路面积 * .31平方米合3. * 亩,代征绿地面积 * .14平方米合7. * 亩,代征河道面积 * .94平方米合0. * 亩。
二、地块开发强度
1、容积率:1.0≤FAR≤2.0
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省 (略) ,省技术规定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按照《关于 (略) 城区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审查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宁规〔 * 〕 * 号)、《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9月)》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 3)执行。当以上规范计容规则相抵触时,效力层次依次为:省技术规定、《关于 (略) 城区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审查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宁规〔 * 〕 * 号)、《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9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 3);
2、建筑系数≥40%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 (略) 占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 %;
3、绿地率:10%≤绿地率≤20%;
4、建筑高度≤24米,以审定方案为主,层高应遵守相关规范要求,并符合省技术规定第五十六条要求,即工业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层高≤8米),建筑层高超过8米层高上限的(8米<层高≤16米),按 2 倍容积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超过16米上限的(层高>16米),按 3 倍容积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工业用地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省技术规定中的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
5、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基底面积计算)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其他事项按照省 (略) ;
6、严禁在该建设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酒楼、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 (略) 出售、出租。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
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符合省技术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要求;
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符合省技术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3、建筑退让河流蓝线距离:符合省技术规定第一百零三条的要求;
4、建筑间距:建筑间距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地块内建筑与周边住宅、学校、医院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满足符合省技术规定第三十七条、三十九条的要求。
四、交通组织
1、应按照人、车分 (略) 交通组织设计, (略) 市道路交通;
2、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0.2-0.4车位/ * 平方米,非机动停车位1-5车位/ * 平方米,并结合实际员工的情况及配套工业生产要求,适 (略) 需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相关 (略) 设计并专项统计,绘制停车组织分析图:包括注明车辆停放形式、进出线路及出入口流向分析、停车数量等,确保车辆停放、进出及流线符合要求;
3、道路开口和主要出入口: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
五、配套设施
各项市政设施按工业用地要求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落实。
六、公共安全
1、本项目用地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人防、水利、管线、市政等有关问题时,应 (略) 门取得联系,应收集相关资料,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应按规划 (略) 门要求落实,确保管线综合设计协调统一。设计单位设计前,应认真 (略) 市防灾要求,规划设计方案要满足防洪、抗震、人防和消防等公共安全要求;
2、场地的用地竖向规划应满足省技术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要求;
3、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管井、 (略) 市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线距离,原则上不小于建筑红线退让距离。
七、城市设计要求
1、工业建筑设计应考虑实用、经济、美观的前提下,宜形成丰富的空间变化的原则。 (略) 地的基本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适宜的景观层次安排,必备的设施配套, (略) 区整体环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
2、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周围环境协调,并设计灯光夜景工程。建筑造型简洁规整、宜利用虚实对比和门窗组合,塑造韵律感和节奏感,合理选用色彩、材料,立面造型宜公建化,强调设计感。
八、遵守事项
1、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应组织宗地出让,逾期应按届时规划要求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2、本通知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分,若出让的建设用地面积调整或其他条件变化,本通 (略) 重新核发;
3、本宗地买受人应以 (略) 统一规划建设,或由法人单位使用;
4、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应收集相关资料,确保管线综合设计协调统一;
5、厂区围墙高度不应超过1.8米,整体色调应清新淡雅,以浅灰色为主色调,应采用生态化“绿墙”设计,围墙应退让用地红线0.5米以上;
6、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略)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等要求,今后建设以经审批的该用地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为准。
柘荣 (略)
*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