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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承担县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环境保护有关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全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参与环境保护设计审查;组织重大污染源的环境评价;监督重大污染事故隐患治理。 (四)组织开展全县性的环境保护工作检查,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 (略) 门及县重点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与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负责环境监测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编报环境质量报告,发布全县环境质量信息。 (五)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颁发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略) 理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 (略) 理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 (略) 门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创建(包括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工作。 (八)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 (略) 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 (略) 门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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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 (略) | ||||||||||||||||||||||||||||||||||||||||||||||||||||||||
电话传真 | 0797- *** | ||||||||||||||||||||||||||||||||||||||||||||||||||||||||
上班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含节假日)??8:30-12:00??14:30-17:30 | ||||||||||||||||||||||||||||||||||||||||||||||||||||||||
(略) 门及电话 | 0797- *** |
工作职责 | (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承担县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环境保护有关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全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参与环境保护设计审查;组织重大污染源的环境评价;监督重大污染事故隐患治理。 (四)组织开展全县性的环境保护工作检查,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 (略) 门及县重点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与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负责环境监测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编报环境质量报告,发布全县环境质量信息。 (五)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颁发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略) 理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 (略) 理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 (略) 门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创建(包括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工作。 (八)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 (略) 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 (略) 门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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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 (略) | ||||||||||||||||||||||||||||||||||||||||||||||||||||||||
电话传真 | 0797- *** | ||||||||||||||||||||||||||||||||||||||||||||||||||||||||
上班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含节假日)??8:30-12:00??14:30-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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