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流域大龙潭至大沙坝治理工程(一期)(F+EPC)(ESSJ-*QT-*)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SJ-*QT-*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清江流域大龙潭至大沙坝治理工程(一期)(F+EPC)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2304-*-04-01-*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立百信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红江桥至大沙坝段 建设规模:对清江流域红江桥至大沙坝及其支流河道(清江干流、龙洞河及支流蔡家河、高井河、高桥河等)进行河道疏浚、水环境治理、岸坡整治、堤坝修缮、巡河便道、防洪排涝、河道管护等。总治理长度约120KM。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全部融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融资、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融资: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地质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和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工作(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1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级及 (略) 政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应承 (略) 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或 F+EPC或EPC或施工总承包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项目合同或施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业绩,投资方、施工方、设计方任意一家提供均可。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若项目经理由施工方提供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②施工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 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 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 (略) 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 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7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直接票决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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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