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比选人为福建省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闽江公园北园保洁服务进行比选。
1、比选编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比选文件》。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4、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保洁,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4.2人员要求:作业人员年龄要求在60周岁(含)以下。
4.3设备要求:需配备一定品种、数量和完好能正常使用的工具、机械,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保洁车3辆、清洗车(路面养护车)1 辆(含)以上、核定载质量1t(含)以上,5t(不含)以下垃圾压缩车1辆、核定载质量5t(含)以上,10t(含)以下清洗车或洒水车1辆及240L分类塑料垃圾桶10组、120L分类塑料垃圾桶6组、园区收集转运用240L其它垃圾垃圾桶30个及以上等工作所需的各种工具和车辆,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不得挪用于其他地方使用。
5.1评审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确定中选人。
5.2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按照报价最低的为中选单位。当报价相同时,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若本次比选中,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的报价人少于3家的,我司有权根据报价情况确定中选单位或否决本次比选结果。
6、比选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6.2获取地址:福建省 (略) 6层合约采购部( (略) 晋安 (略) 226号)。
6.3在获取期限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授权委托书(若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比选联系人。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7.2报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3比选地点:福建省 (略) 9层会议室( (略) 晋安 (略) 226号)。
8、信息发布媒体:
9、比选人: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晋安 (略) 226号
联系人:元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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