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 (略) 年产370吨改性塑胶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7月 11日至 2022年07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 (略) 中 (略) 5号楼4楼402,邮编: *** 联系电话:020- ***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 (略) 年产370吨改性塑胶粒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南沙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 (略)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 (略) 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略) 小乌工业区华声场 (略) 二楼,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的生产,年产改性塑料粒370t(TPE改性塑胶粒202t/a、TPR改性塑胶粒168t/a)。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为3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80天,项目内不设员工宿舍、食堂。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冷却塔循环水作为喷淋塔补充用水,进入喷淋塔。喷淋塔更换水,属于危险废物,交由 (略) 理,不外排。本项目租用广州市南沙区东 (略) (略) 房进行生产,员工如厕依托广州市南沙区东 (略) (略) ,项目内不产生生活污水。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破碎粉尘、生产有机废气、生产异味(臭气浓度表征)。生产有机废气、生产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水雾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混料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于车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非 *** 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企业边界无组织非 *** 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非 *** 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 表1 (略) 界二级标准限值。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加强维护设备等措施来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略) 界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白矿油桶、喷淋塔更换水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 (略) 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补充修改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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