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拍卖。
2、竞拍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标的物相关附件。竞买人应调查标的物信息(如债权转让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该应收账款资产包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3、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债权转让、债权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法律、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债权转让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略) 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债权转让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相关税、费以及可能因变更登记、交付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但是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略) 不作权属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
4、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应收账款资产包的价值以现状为准, (略) 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评估机构对该标的的相关资产评估与调查结果并不能确保完全真实地反映本次拍卖标的的客观情况。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均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及辅拍机构对此不作任何保证,由此产生的竞买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权属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二、拍卖标的物情况介绍
基本信息
根据债务人工商登记档案(以下简称工商内档)以及企查查显示注册登记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略) (略)
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P
法定代表人:陈碧玉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5-19
营业期限:2005-5-19 至 2025-5-18
登记机关: (略) 市场 (略)
住 所: (略) 阳 (略) 20号广电大厦10楼
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它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物名称: (略) (略) 名下的应收账款资产包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及其#元整数倍。
三、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为应收账款资产包的整体拍卖,应收款项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标的物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管理人无法提供记账凭证或者欠费明细等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3、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尚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损害赔偿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地保证或承诺。
1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账款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4、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5、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6、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账款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关联性。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17、本次拍卖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8、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
19、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0、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21、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 (略) 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管理人不开具发票。
23、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四、咨询时间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之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方律师:#)。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标的的价值与瑕疵。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与管理人或拍辅机构联系。
五、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被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价,但须在拍卖开始 (略) 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 (略) 、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及时到 (略) ( (略) (略) (略) 2号东城国际12号楼303室)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 (略) 实名认证相一致),资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次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支行
账号:#581
3、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涉及债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略) 进行协助),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依法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
2、如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届时交付拍品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略) 无关。
3、债权转让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和其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略) 不做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物债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 (略) 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债权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债权转让手续, (略) 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本拍卖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委托拍卖,法院不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等任何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对标的物债权转让可能产生的影响, (略) 不对权属变更做任何担保。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 (略)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由于拍卖标的系破产企业应收账款资产包,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账款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关联性。标的价值以现状为准, (略) 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地保证或承诺。对于已经公示披露的权利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仍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本标的物权利瑕疵及风险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竞买人不严格履行或存在违约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十二、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增加产生的场地费、保管费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以法定程序进行清偿;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管理人有权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方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负责人咨询。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