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6
二、项目名称:教学设备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4号
被投诉人1:岳池县余家河学校
地址:岳 (略) 延伸段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岳池县吴雪艺术中心北侧三号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8月20日,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岳池县余家河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采购询价公告。2024年8月29日,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岳池县余家河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9月6日,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岳池县余家河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检测报告,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将“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利于特定供应商提供不合法的检测报告谋取中标,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供应商,因不愿意提供“不合法的检测报告”而放弃投标,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岳 (略)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