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内蒙古 (略) 石材加工厂扩建改造项目 | 包环管字*〔2024〕020号 | 202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