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新晃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土石方回收分类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1月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信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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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5-*(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 新晃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土石方回收分类服务项目 |
建设单位 | 新晃县源志 (略) |
建设地点 | 新晃县晃州镇晃州村、杨家桥村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怀化 (略) |
项目概况 | 新晃县源志 (略) 拟投资4000万元, (略) 新晃县晃州镇晃州村、杨家桥村建设新晃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土石方回收分类服务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9000平方米,项目渣土填埋场仅填埋工程渣土,不填埋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挡土墙、截洪沟、隔离围挡、可利用废石暂存区、可利用净土暂存区、填埋区、自动洗车系统等基础和配套工程设施,以及服务期满后的排水沟和植被恢复等封场工程。填埋区总填埋库容70万m3,平均填埋高度16m,计划服务年限为3.5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工地不安排集中住宿和食堂,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洁用水(洗手、洗脸等),产生量较少,可直接泼洒施工场区洒水抑尘。 3、噪声:主要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4、固体污染物:主要是工程弃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经回收利用后,统一清运至消纳场内指定区域集中消纳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 营运期: 1、废气:主要是作业粉尘、装卸扬尘、堆场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等,可通过雾炮机洒水防尘、运输车辆降低卸车高度、填埋后区域及时覆盖防尘网、对进出车辆清洗和厂区道路进行硬化等措施,减小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场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车辆冲洗废水和雨水淋溶液等。洗车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农肥使用,不外排;雨水淋溶液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外排龙溪。 3、噪声:主要来源于推土机、挖掘机、压实机等机械运行噪声及机动车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4、固体污染物:主要为洗车废水沉淀池、絮凝沉淀池产生的沉沙及与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沉沙收集后在场区内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