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教育局《关 (略) 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教发〔2024〕7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开始清原县校服采购工作由各校自主按照招标政策法规进行规范采购,现将采购学校名单及采购数量公示如下,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与学校联系人沟通采购事宜。
校服采购基本要求:
一、校服质量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标准应符合GB*《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清原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名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