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旭五金制品厂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钢钉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法人代表:王总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J6FTQ0Q
环评批复号:沂新行审环字[2023]33号
环评批复日期:2023年11月8日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烟尘去除效率30%)+静电除油(油烟颗粒总去除效率90%)+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去除效率80%)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喷淋更换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不合格品、油渣、废气处理废油、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
4、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2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