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100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丰台镇
一、招标条件
本 丰台镇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及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100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建设单位自筹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10645.31万元,招标人为 (略) 宁河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由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组成。(一)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 提升硬化村内道路,总面积13500平方米;改造村内房屋立面;改造村内停车场及停车场连接路;改造入地村内线缆,完善村庄照明;提升村内环境约15000平方米,改造南埝村口公园,坑塘治理。开展稻田蟹混养1700亩;改造村东民宿;建设村东水上活动项目;打造村内游客服务中心;改造红色教育基地;增设大棚;小新河码头改造及设备购置。(二)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 村内田间道路硬化、村庄环境提升、改造村内停车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包含沟渠贯通、浇灌渠护坡整理,村内线缆改造入地,改造便民配套中心,购置村内清扫车辆。开展稻田蟹混养650亩,改造现状坑塘为垂钓园,改造村内摸鱼池,改造民宿,增设大棚,改造村内宠物乐园及儿童乐园。
2.2.建设地址: (略) 宁河区丰台镇岳秀村、西赵村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丰台镇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及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由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及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组成。 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包含:1、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提升村内道路及场地,总面积2247平方米,内含农业堆场及混凝土铺装1754平方米,生态木屑铺装241平方米,碎石路铺装252平方米;村南入口指示标识提升,增设指示牌3组;林下活动空间改造提升,内含新增活动设施1项、围墙121米、砖墙1处、消防观测平台763平方米、栏杆336米;坑塘清淤治理 5647 平方米,设置浆砌石挡墙600米,锥坡30.58立方米,坑塘护坡115米,土围堰10188立方米;新增移动卫生间2个;新增大型指示牌2套;桥梁改造1座;新增垃圾桶8个、果皮箱12个等;2、乡村特色产业工程:开展稻田蟹混养1700亩,改造蔬菜冷棚12 亩;3、产业配套建筑工程:改造 (略) 场2594.99平方米,改造村东民宿约10间,总建筑面积1413.6平方米等。 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包含:1、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村外连通道路提升7579平方米,村内道路提升2000平方米;新增消防观测平台876平方米,增设台阶90平方米、栏杆54米,增设安全设施1项;新增移动卫生间2个;村内配套设施提升,增设坐凳 32个;房屋外檐改造提升780平方米;新增配套泵站2个;拆除现状房屋500立方米;坑塘边坡整治,内含设置混凝土挡墙 25米,坑塘清淤81292.73立方米;村内排水系统提升,增设d300mm污水管152米;新增垃圾桶8个、果皮箱16个;村内路灯及灯杆更换72套等;2、乡村特色产业工程:开展稻田蟹混养650亩,建设高标准水稻田10亩;3、产业配套建筑工程:改造养殖中心3429平方米、谷仓784平方米(包含稻蟹加工物流仓库区域)、仓库 234.24平方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本标段投资额约6424.0537万元。
2.4.计划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丰台镇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及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①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单独配置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⑤正、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还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 (略) 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 (略) 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6)投标人须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http://**)注册成功并关注本项目。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http://**)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9-01 09:00:00至2023-09-07 16: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63.com标代理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9-22 09:30:0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 (略) 宁河区桥北街道运河家园底商49号2层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9-22 09:30:00
开标地点: (略) 宁河区桥北街道运河家园底商49号2层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宁河区兴宁 (略) ,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宁河区 (略)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504室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宁投 (略)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07)
联系人:刘佳媛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