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略) (略) 5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0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QHZB#
项目名称: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略) (略) 5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二楼防汛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二楼防汛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招标单位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法人持法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4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7号
联系方式:024-#
开户行:中国 (略) 本溪消防支行
行号:#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024-#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