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汽厂南区171.7亩地 (略) 新城 (略) 以东, (略) 以北,西安轻型汽车厂以西,西安昆仑工业(集团) (略) 以南。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E109.*° ,N34.*°,地块面积*.90m2(171.7亩)。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城分局《关于陕汽厂南区171.7亩地块信息核实表》和《关于陕汽厂南区171.7亩地块规划用途情况说明》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变更前土 (略) 建设用地(陕西 (略) 租赁用于工业生产),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结合《建设项目合规性技术审查表》,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调查地块土地涉及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设施用地(0901商业用地)、体育用地(0805体育用地)、公园绿地(1401公园绿地)、中小学用地(*中小学用地) (略) 用地(1207 (略) 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拟由原用于工 (略) 建设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据此,2020年7月, (略) (略) 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与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签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同;由于地块内生产性设施一直未进行拆除,调查工作停滞;直至2024年1月24日,地块内生产设施拆除后, (略) (略) 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正式委托陕西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项目概况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8]454号),该地 (略) 2017年度第八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地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定字*号),地块用 (略) 建设用地,面积*.9m2,由陕西 (略) 租赁用于生产。地块现阶段处于地块征收阶段,目前地块权属为灞桥区张二村和小寨村。地块于1986年由陕汽集团租赁用于生产,直至2019年陕西 (略) 搬迁后闲置,2020年由于幸福林带施工,场地内堆放施工使用的结构板件,在幸福林带施工结束后清空,2022年办公 (略) 新城 (略) 消防救援站办公使用;截至2024年4月25日,调查地块办公楼和物资库已拆除,使用现状为遗留东侧民用建筑作为塑料制品仓库使用,其余区域已拆除清表结束。
3、工作方案调查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38组土壤样品,地块内上风向采集1个对照点样品,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pH、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总铬、总锌共计51项指标。调查地块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土壤无明显污染痕迹,不进行地下水采样分析。
4、调查结果和评价本次调查地块土壤中除pH值无评价标准,总铬和氟化物未超出《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锌未超出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综上,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可以接受,调查地块可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本次调查可于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
委托单位: (略) (略) 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报告链接:http://**
提取码:4v0a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