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4〕43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琼中县湾岭特勤消防站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报批琼中县湾岭特勤消防站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中消函〔2024〕29号)、《琼中县湾岭特勤消防站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海南正理 (略) 出具的《琼中县湾岭特勤消防站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琼中县湾岭特勤消防站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琼中县湾岭镇干涌坡村西南侧空地。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折合约 20.99 亩),拟建总建筑面积4865.38㎡,包括消防站综合楼4658.13㎡、岗亭31.95㎡、设备用房175.30㎡。同时,拟建1栋训练塔(构筑物)403.88㎡,并相应建 (略) 、广场铺装、篮球场、生态停车场、绿化、大门、围墙、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4030.4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2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62.*元,预备费14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