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单位
青岛海洋 (略) 市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南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
奥帆中心一号门下水坡道餐饮服务项目
三、合作内容
(略) 所管辖的奥帆中心一号门下水坡 (略) 域(10m*5m, (略) 确定)开展以下经营服务业务:
1.餐饮服务
(略) 所管辖的奥帆中心一号门下水坡 (略) 域(10m*5m)开展实施。开展餐饮经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烤肉、简餐、下午茶、酒水、冰激凌等。合作方 (略) 场调研, (略) 场定位,策划经营方案。
2.酒水售卖
合作方应提供特色的创意饮品,并确保所售饮品来自正规渠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选择信誉良好、品质可靠的酒水供应商,确保所售酒水的来源合法且有品质保证,注重储存条件,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
3.收银系统
本项目由合作方提供1套收银系统, (略) 要求增加数量。合作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收银系统必须可以接通通联支付系统。收银系统需能后台导出销售明细。
4.配套设施
本项目由合作方先行提供冷柜1台、桌椅板凳若干套等服务需要的设施。 (略) 要求增加数量,并由合作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5. 人员配备
本项目由合作方负 (略) 域工作人员的配备,负责产品的供应与收银服务。 (略)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数量,并由合作方负责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6.相关证件办理
本项目由合作方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件,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具体证件要求应先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7.卫生保洁和厨余垃圾
本项目由合作方负 (略) 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处理每日产生的厨余垃圾与污水,应设立明确的分类标准以及设置专用投放容器,加强卫生消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8.自有厨房
(略) 域为室外,合作方需自有厨房作为餐饮加工场所和食材储存空间。
9. (略) 和合作方协商决定旅游服务内容。
四、合作方式
1.市南分公司的权利义务:
(1) (略) 所管辖的奥帆中心一号门下水坡道作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2)提供公司账户满足项目账款归集和分账等管理需要;
(3)对合作方提出的整体设计等相关方案进行最终的决策;
(4)确定销售控制价。
2.合作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项 (略) 域整体设计方案及经营保证金;
(2)负责食材供应、加工制作以及卫生保洁工作和厨 (略) 理等事项;
(3)接通收银系统与通联支付系统;
(4)负责经 (略) (略) ;
(5)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相关人员配备等;
(6)作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材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3.收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拟定销售收入分成比例为:市南分公司30%、合作方70%,最终根据中选方报价为准。在满足招商条件的前提下,本项目按报价我方分成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比例最高的响应方将被评定为本项目合作方,如出现两家以上最高比例报价,则根据响应方规模业绩、品质信誉等,择优评定。
保底分成要求:本项目须在2025年12月 (略) 不低于保底分成要求#元。如合作方无法达到保底业绩要求,市南分公司有权先行从保证金、当年12月份应支付给合作方的分成款中扣除相应不足部分金额款项,在扣除后仍然未达到保底业绩要求的,合作方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补足,不能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承担违约金。
结算周期:对经营收入进行统一结算,所有经营收入 (略) 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以月度为结算周期。
4.经营保证金: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收取合作方经营保证金#元,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服务商指定账户。如发生合同或招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扣款情形,则扣除对应款项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5.招商保证金:
各意向单位在领取招商文件前,按照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将招商保 (略) 对公账户( (略) 名称),本项目拟收取招商保证金#元,评审结束后,在成交通知书派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达成合作的响应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拟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转为经营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经营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
市南分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名称:青岛海洋 (略) 市南分公司
税号:#MADKMEN974
地址: (略) (略) (略) 121号#418室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北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96
6.项目位于奥帆中心一号门下水坡道,若有踏勘需求,意向合作方可提前申请。
五、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
2.合作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及技术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含),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与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等相关范围的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有同品类项目活动业绩;
4.合作方自有或委托经营至今的餐饮实体店不少于一家,餐饮门店总规模不少于100平方米,能提供自有或委托经营门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资质类证明;
5.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评审时需提供承诺说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 (略) 及 (略)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审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8. 合作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招商公告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若有合作意向,请于 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前缴纳招商保证金#元并现场报名,获取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 (略) (略) 121号#417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版递交,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止
递交地点: (略) (略) 121号#二楼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未提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0532-#
地址: (略) (略) 121号#417室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海洋 (略) 市南分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青岛海洋 (略) 市南分公司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