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的规定,结合潘汉昌、陈小莉、潘宇户的申请,现拟对 (略) 八步区龙山路4号西区63栋的房屋完善规划手续,现公示如下:
一、建房位置
(略) 八步区龙山路4号西区63栋。
二、公示内容
潘汉昌、陈小莉、潘宇户不动产权登记宗地面积197.5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积为273.5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 (略) 自然资源测绘地 (略) 2022年10月15日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该户房屋竣工规模为三层,底层占地面积124.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5.93平方米(容积率1.85)。超不动产权房屋登记建筑面积92.42平方米。对该户未经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 (略) 管理局依法处理完毕后,由我局办理规划核实和按现状办理不动产登记。我局拟按实际竣工情况对该户房屋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公示时间、地点
公示期7天,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公示地址: (略) 八步区龙山路4号西区63栋潘汉昌、陈小莉、潘宇户用地处,黄田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户房屋规划许可完善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发 (略) 贺州大道403号5楼510室(电话:*,邮箱:*@*63.com),以便更好的维护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及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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