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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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馆陶县 (略) 水泥制品及石料生产项目 | 馆陶县 (略) | (略) 馆陶县魏僧寨镇吴庄村村东 | 河北 (略) | 该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拟占地5.84亩,总建设面积2000m2;购置购并安装预拌砂浆生产线及稳定碎石生产线以及便道砖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10万m3预拌砂浆、10万m3稳定碎石、20万块便道砖。 |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预拌砂浆上料、搅拌废气(颗粒物),稳定碎石上料、搅拌废气(颗粒物),破碎上料、破碎、筛分、制砖上料废气(颗粒物),粉料筒仓在粉料灌装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车间内物料堆存、输送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项目在预拌砂浆上料、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稳定碎石上料、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破碎上料、破碎、筛分、制砖上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各粉料筒仓仓顶排气口设脉冲布袋除尘器,粉料筒仓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式厂房,原料卸料、堆放、转运及车辆运输均要求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厂房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物料输送设备设置在密闭输送廊道内;破碎上料处、搅拌上料处、物料储存区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定时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加强道路硬化,定时清扫洒水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2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要求。(2)废水:项目车辆及地面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及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配料机、搅拌机设备和制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北、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砂石分离机分离物及沉淀池沉淀物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