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问题;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 * 日16时前传真或送达送至湖 (略) 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 * q.com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略) 为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湖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街道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厦六楼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