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 (略) 成立于2015年1月22日,企业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为 *** m2。主要业务范围 (略) 置、工业 (略) 置。企业于2017年3月编制了《常州市 (略) 新建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3月取得了常州市金 (略) 批复(坛环开审[2017]8号)。
依据常州市金坛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金坛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坛生态委〔2022〕6号)文件可知,常州市 (略) 在常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 (略) 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 (略) 门。
常州市 (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自行监测要求,委托青山绿水(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司”)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常州市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出具《常州市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我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于2022年5月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11)等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了《常州市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常州市 (略) 共计有5个重点监测单元,其中一类单元3个,二类单元2个。每个单元的面积均低于6400m2。本次新增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1个),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共布设4个柱状土采样点(含对照点1个)、5个表层土采样点,6个地下水采样点(含对照点1个,其中X1(原HRMW-4)、X2(原HRMW-3)为现有水井,水井深度为6.0m,经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建井规范,满足监测要求。
土壤监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 -2018)表1中基本项目(包括汞、铅、镉、砷、镍、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铜、苯胺)、pH、石油烃(C10-C40)、铝、 *** 烯酰胺、氟化物、硫化物、氨氮、总磷、总铬、锡、锑、锰、锌、二噁英类;地下水监测指标:地下水常规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中“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包括pH、氨氮、氯化物、硫酸盐、铝、氟化物、硫化物、汞、铅、镉、砷、六价铬、铜、锰、挥发性有机物、锌)、石油烃(C10-C40)、总磷、 *** 烯酰胺、镍、总铬、锡、锑、二噁英类、苯胺。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在7.26~8.17之间,地块内土壤情况良好;地块内土壤样品27种VOCs基本项目和 *** 烯酰胺均未检出;地块内土壤样品11种SVOCs均未检出;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的六价铬未检出,其余指标均有检出,其中,汞、砷、镉、铅、铜、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的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锑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2018)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铬、锡、锌检出值均低于《北京市地方标准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氨氮检出值均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锰检出值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铝、硫化物、总磷无相应的评价标准,地块内铝、硫化物、总磷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基本一致。
地块内样品浊度范围为2.7~25NTU,对照点内样品浊度为31NTU,地块内X3、X4点位浊度检出值和对照点DX1浊度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Ⅳ类标准,其余点位浊度检出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Ⅳ类标准;地块内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检出值与对照点基本一致,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Ⅳ类标准;地块内锌、锰、铁、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中pH、铜、钠、铝、氨氮、挥发酚、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含氧量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Ⅳ类标准。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6项一般化学指标中锌、锰、铁、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其余检出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Ⅳ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汞、砷、硒、六价铬、氰化物、碘化物、三氯 *** 烷、四氯化碳、苯、 *** 苯、亚硝酸盐均未检出,其余检出指标中铅、镉、氟化物、硝酸盐检出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Ⅳ类标准。对照点中汞、砷、硒、六价铬、氰化物、碘化物、三氯 *** 烷、四氯化碳、苯、 *** 苯、亚硝酸盐均未检出,其余检出指标检出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Ⅳ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铬、苯胺、 *** 烯酰胺均未检出,其余检出指标中镍、锑检出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铬、苯胺、 *** 烯酰胺均未检出,其余检出指标中镍、锑检出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二噁英无相应地下水标准要求,不做评价;总磷、锡无相应的标准要求,地块内检出值与对照点相比较为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