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 (略) 宁明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明县祥林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宁明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宁明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212-*-04-05-*)属新建性质,涉及北江乡、东安乡、那楠乡、桐棉镇、亭亮镇及百合林场、宁明华侨农场、天西华侨农场。
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总面积6670公顷(约*亩),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林地林木流转,流转林地面积667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5336公顷(桉树林分流转收储4002公顷、马尾松林分流转收储1334公顷)和迹地流转1334公顷;第二部分为国家储备林基地营造林建设6670公顷,集约人工林栽培5336公顷,中幼林抚育533.6公顷,现有林改造培育800.4公顷;第三部分为支撑体系工程,包括新建及维 (略) 、新建及维修防火线(林带)、新建管护用房6座、租赁办公场所1处、建设智慧林业管理系统1套和设备工具购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7.*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1%。
二、项目取得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 (略) 宁明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字〔2022〕173号),项目建设符合宁明县总体规划, (略) 宁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土方挖掘后及时回填洒水,避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施工物料、建筑材料堆场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减少粉尘飞扬;
2.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降低化肥、农药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 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自家设施,处理后于附近旱地、林地浇灌;林地养护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场地和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抑尘及绿化用水等;
3.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减少因雨水冲刷造成的泥沙流失量。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优先选用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振幅大的设备配备减震装置,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工作噪声;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采伐。采伐过程中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须及时覆盖、回填利用,禁止土石方随意堆放或丢弃;
2.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袋和废弃肥料包装袋,及时收集并就近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3.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队*和养护人员的教育及管理,约束工人严格保护植被,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2. 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所需开挖、占压和扰动的地表,应采取控制占地范围。迹地恢复时应做好植被种类的选择和培育,保持与周边原生植被和景观的一致性。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 (略) 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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