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帅明(塑料加工点)
负责人:连帅明
(略) 码: *** 170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黄家沟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环境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清洗粉碎塑 (略) 理直接用吸污车抽走,直接排放到开发区沙海新 (略) 交叉口西南角水井内,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我局于2022年6月24日以《阜新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环罚告字[2022] (略) ),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 (略) (略) 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 (略) 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 (略) 罚:
罚款10万元。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 (略)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阜 (略) 支行
户 名:阜新 (略)
账 号: ***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对你(单位)改正违法 (略) 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略) 强制执行。
阜新 (略)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