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3〕100号
福州首邑 (略) :
贵司关于申请审批大湖乡珍山参禅养老度假区—雪峰山城旅游集散中心(首站)项目建议书的函(侯文投函〔2023〕6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大湖乡珍山参禅养老度假区—雪峰山城旅游集散中心(首站)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湖乡珍山参禅养老度假区—雪峰山城旅游集散中心(首站)项目(项目编码:2307-*-04-01-*)
二、项目业主:福州首邑 (略)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加快推进雪峰山城有关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雪峰山城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294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多渠道进行筹措。
七、建设工期:18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