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2025年华为廊坊基地清洁服务 | ||
项目编号: | 241VA#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2025年华为廊坊基地清洁服务 | ||
公告名称: | (略) 2025年华为廊坊基地清洁服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通知为准。 | ||
招标/采购范围: | 清洁员(36人) | ||
资格条件: | 请按以下要求递交文件领取资料。 3.1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法人授权的、在河北省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因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营业范围及注册资金,若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截图)(分支机 (略) 及分支机构的营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 3.2具有有效的清洁服务类证书、石材应用护理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3近三年(自2021年11月)至今具有清洁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开始时间为评判依据)(分支机构投标的以分支机构业绩为准) 3.4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略)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3.5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以联合体投标;若中标,不转包分包或挂靠; 2)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6)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服务行业执业规范,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近三年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遵守国家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不使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清洁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清洁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自我承诺) 3.6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即可)(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 ||
联系人: | 周炜诗 | ||
联系电话: | 0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