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 (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九道沟高岭土矿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 (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九道沟高岭土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 (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九道沟高岭土矿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总投资18281.18万元,矿区总面积为59.48hm2。本项目采选联合,本次设计开采对象为开采范围内13条高岭石、1条明矾石和6条长白玉石矿体,共计20条矿体。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开采矿石120×104t/a,其中年产高岭石108×104t/a,明矾石6×104t/a,长白玉石6×104t/a。最终产品为年产适合陶瓷原料用高岭土38.43万t/a,年产明矾石6×104t/a,年产长白玉石6×104t/a。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1)施工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砂石料生产系统、施工机械维修、车辆冲洗废水,废水产生量约为10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SS和石油类,上述废水可全部排入施工场区内沉淀池内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沉淀池污泥在施工结束后回填于施工场地内。
(2)施工生活污水
施工生活污水来自施工期进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工程施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5m3/d(450m3/a),施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内,不外排。
(3)施工物料堆存淋溶水
本项目施工期物料堆存在室外,遇雨季将有淋溶水产生,其产生量难以估算,企业对建筑材料堆置于全封闭料棚内,并远离那尔轰河及河大粮户河堆存,避免施工物料随淋溶水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废水和物料堆存淋溶水全部排入施工场区内临时沉淀池内进行处理以及用于施工期车辆轮胎清洗,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对地表水不会产生影响。
2、废气
(1)施工扬尘
在矿区建设过程中将要进行土石方开挖、建筑材料拌合等,在施工场地将产生施工扬尘和粉尘。在不洒水的条件下,施工场地下风向200m范围内TSP的浓度在11.03~0.56mg/m3之间,超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数倍至数十倍。粉尘经过洒水后的达标距离约为200m,200m以外区域的粉尘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粉尘的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2)车辆尾气及运输扬尘
施工期间运输材料的各种车辆较多,车辆排放的尾气比较集中;车辆运输过程中,不进行蓬苫时,大风条件下将会产生大量扬尘,对沿路空气环境造成污染,但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机械包括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空压机、吊车等设备,这些机械运行时将会不同程度的产生噪声,其声级值最高为95dB(A)。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与养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使用,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减小施工期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采区、选厂、堆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和废石、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表土堆存于表土堆场,后期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废石堆存于临时废石堆场,最终的处置去向是用于选厂、堆场及道路区;施工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全部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5t/a,全部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营运期
1、废气
(1)露天采场粉尘
在采取防尘措施(工作面及矿区主要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情况下,洒水抑尘效率约为80%。在1-7年,采场粉尘(Ⅰ矿区)排放量为0.216kg/h(1.0368t/a),在8-10.4年,Ⅰ矿区采场粉尘排放量为0.216kg/h(1.0368t/a),Ⅲ矿区采场粉尘排放量为0.216kg/h(0.5184t/a)。经后文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1.0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爆破废气
该工程所用炸药为岩石硝铵炸药,该项目炸药用量为173t/a,NOx的产生量约为1.384t/a。经后文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0.12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堆场扬尘
本项目矿区拟建设1个表土堆场、1个临时废石堆场及1个原矿堆场。扬尘产生总量为26.89t/a,经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为8.067t/a。经后文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1.0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运输扬尘
本项目原矿石运输量40万t/a。其道路表面积尘量取50mg/m2,由此计算得汽车扬尘量为0.7074t/a。通过加盖苫布、降低车辆运行速度、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燃柴油烟气
项目露天采场挖掘机及装载机使用柴油,柴油机燃柴油时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NOx、SO2、TSP和CO等;本项目采用的中型挖掘机及装载机额定净功率在110kw左右。经调查,中型挖掘机耗油量在20L/h左右,本项目挖掘机及装载机累计工作时间约为8h,则本项目所耗柴油为0.16m3/d(38.4m3/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用手册》提供的数据,每立方米油类(柴油密度按0.78t/m3计)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系数分别为HC:0.12kg、NOx:2.8kg、SO2:0.085kg、TSP:0.25kg、CO:0.63kg。本项目使用挖掘机及装载机产生的柴油机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速率符合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III阶段)要求。
(6)选厂破碎、磁选、筛分粉尘
选厂破碎、磁选、筛分粉尘采用中央集尘罩集尘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5m排气筒)≤3.5kg/h)。
(7)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由,再通过15m高排气筒全部有组织排放,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8)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厨房外设置的高于厨房所在建筑3m高的外置烟道外排,其油烟的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处理装置的油烟去除效率均满足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饮食业单位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员工生活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堆场降尘,不外排;空压机冷却补水、湿法选矿补水及降尘用水全部消耗矿坑涌水并全部利用,无剩余外排;汛期堆场淋溶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汛期两采场多余涌水通过管道送入选厂区蓄水池中,供非汛期选厂区生产及消防用水,不外排。非汛期无剩余涌水外排。综上,本项目不排水。
3、声环境
本项目矿石开采过程中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等工序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潜孔钻机、凿岩机、破碎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及铲车等,根据资料类比分析,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80-140dB(A)之间。经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防振及消音处理、厂房隔声、运输车辆行驶到有村庄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建设项目场界及距离采场最近的大粮户村噪声贡献值均小于50dB(A),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各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会造成噪声扰民问题。
4、固废
(1)废石
经初步设计文件可知,本项目服务年限内(营运期)废石总计产生量约为242.05万m3。临时废石堆放场(按3天堆放量2328m3考虑),设计堆场长50m,宽35m,最大堆高3m,有效容积0.42万m3,可满足废石(岩石)临时堆放要求,最终卖给青 (略) 。本项目废石为Ⅰ类一般固体废物,最终全部由青 (略) 收购,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年修订)Ⅰ类固体废物的规定处理/处置方式。
(2)选厂尾矿
项目尾矿产生于选厂磁选工艺,暂存于选厂内尾砂池,由青 (略) 收购用于制作各种建筑用料等,无需建设尾矿库。
(3)布袋除尘灰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送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
(4)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本项目矿坑涌水及淋溶废水进行沉淀时会产生沉淀污泥,含水率≤60%,生活污水采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含水率≤60%。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
(5)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
(6)食堂废油脂
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预处理产生少量的废油脂,不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7)废活性炭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送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
(8)废机油
本项目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报告文本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文本链接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链接:http://**-_ruwnkOpcjIpbA
提取码:wjbd
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http://** *_*.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白朝鲜族自 (略)
联系人:史总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