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蔚县蔚州镇环保局南地块位于河 (略) 蔚县蔚州镇康居南大街以西、 (略) (略) (略) 以南,地块东至康居南大街和农田、南 (略) 、西至五街村居民房、 (略) (略) (略) 和下关 (略) 。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4.*°,N:39.*°,原用途为农用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合35.10亩,变更用途为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也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违法事件;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调查地块现阶段未开发利用,无其他污染风险源。
3、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设置了15个土壤快筛点位,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根据XRF现场快筛检测数据可知,所有重金属快筛读数均无异常,土壤颜色正常,根据PID现场快筛结果可知,地块PID数值较小,现场无异味,无挥发性污染物存在的可能性。
4、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蔚县蔚州镇环保局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符合未来规划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