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市《 (略) 2020年度第九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261号)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授权 (略) 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 (略) 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境内农用地8.0932公顷(其中耕地4.48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略) 龙田镇积库村旱地0.1831公顷、园地1.1321公顷、草地0.3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1702公顷,龙田镇上一村村水田3.8384公顷、旱地0.0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6604公顷,龙田镇珍塘村旱地0.4333公顷、园地0.2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4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2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261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略) 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略) 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略) 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