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南城片区一期、二期地块占地面积分别为 4948 平方米、* 平方米,位于德江县城南片区,德江县南城片区一期地理坐标为 108.*°,
28.*°,德江县南城片区二期地理坐标为 108.*°,28.*°,因一期、二期地块相距较近,故考虑一同评价。调查地块 2023 年以前一直作为耕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可知:调查地块属于 01 耕地(0103 旱地)、07 居住用地(0703 农村宅基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7):调查地块属于 01 耕地(0103 旱地)、07 住宅用地(0702 农村宅基地)。根据德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德江县南城片区一期、二期地块》的说明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二类居住用地(R2),同时调查地块用地类型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中的 07住宅用地(0701 城镇住宅用地)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7)中的 07 住宅用地(0701 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德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贵州 (略)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开展德江县南城片区一期二期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调查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 1km 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为耕地及农村宅基地;相邻地块主要为住宅用地、教育用地、耕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林地。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调查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调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1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