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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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名称 | 审批部门及文号(内容见附件)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国科能源技术创新中心(合肥)有限公司电化学储能电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建审〔2023〕10086号 | 2023.11.15 |
2 | 关于对合肥世纪精信 (略) 年产200万套钣金喷涂件及年产700万套线束、电热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建审〔2023〕10087号 | 2023.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