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额济纳旗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农牧民收入, 提升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水平,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 号)精神和《阿拉善盟财政局、农牧局、林草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阿财农〔2022〕316 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额济纳旗草原现状
(一)草原资源现状
额济纳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北边陲。国土面积 17190 万 亩,草地总面积 12054.053 万亩,可利用草地面 5434.92 万亩, 基本草原 3573.73 万亩,属荒漠化草原。蒸发量是降水量的 100倍, 属极度干旱地区。草场植被按地域划分为戈壁、沿河、沙漠、湖盆四类草场。 其中:戈壁草场自然环境最为干旱,植物种类贫乏,荒漠成分占绝对优势, 以沙蒿、霸王、沙拐枣、红砂、麻黄等为主要建群种;沙漠草场则分布着梭梭、红砂、白刺、沙蒿等植物;湖盆草场主要分布于温图高勒和古日乃地区, 由于其地下水位较高, 以芦苇为主的多年生牧草是当地的建群种;全旗最好的草 场集中分布于额济纳河沿岸,主要群落是柽柳、芦苇、苦豆子、 甘草、芨芨草等,面积仅为 1060.4 万亩,占全旗草场总面积的8.56%。全旗各类草场按照气候、土壤、地形、植被等诸多生物因 素和相互作用分为四大类七个亚类,温性荒漠类面积最大,总面积为 11331 万亩,可利用面积 4532.4 万亩,分别占全旗草地总面积和可利用面积的 91.4%和 83.4%。单位面积产草量却列居四类草场之末,仅为 4.71 公斤/亩,全年绵羊单位需草面积为167.07 亩/绵羊单位。
全旗四类草场根据牧草的适口性、营养价值、利用率和草群地上部生物产量划分为五等八级。全旗没有Ⅰ等和Ⅱ等草场, 只有三等三级(Ⅲ等、 Ⅳ等、 Ⅴ等和 5 级、 6 级、 8 级) 草场, 亩产鲜草 400~300 公斤和亩产鲜草 100~50 公斤的 4 级和 7 级草 场,已逐渐被亩产鲜草 50 公斤以下的 8 级草场所替代。截止目前, 8 级草场的面积已占到全旗草地总面积的 91.4%。
(二)草原“三化 ”现状
全旗沙化、退化、盐碱化面积 2823.45 万亩,不同程度占 可利用草原面积的 17%。项目区天然草场退化的主要原因是:由 于气候干旱少雨,沙暴频繁,蒸发量较大, 鼠害猖獗,加上人 为不科学的利用,造成草牧场资源的退化沙化,使原本十分脆弱的草地生态植被遭到破坏。
截止 2022 年底,全旗草原围栏封育面积累计已达 1075 万亩,补播 55.67 万亩,经过十几年的封禁,如今项目区内植被盖度由禁牧前 8%提高到现在的 12%,草群各项指标明显增加, 牧草产量每亩提高了 12 公斤左右。局部地区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是可观的,然而由于近年来,大气降水逐年减少、地下水位锐 减、植被严重缺水,导致草场大面积严重退化。全旗每年平均 建设面积为 60 万亩,而草原退化面积却在以每年 141 万亩的速度扩展,草原建设速度远远比不上退化的速度。
(三)草原保护建设取得的成效
1、新常态下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成为社会共识
自退牧还草项目实施以来,全旗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累计投 入资金 21480.25 万元。开展禁牧区共计 530 万亩,休牧区 559 万亩,补播 61.67 万亩。人工饲草地 2.645 万亩、棚圈 1078 座。 “十三五 ”期间,全旗累计草原保护和建设总面积每年都保持 在 200 万亩以上, 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保持在 80 万亩以上。 全旗草原退化趋势得到较好遏制,防风、固沙效果明显提高。 经监测,“十三五 ”期间全旗天然草原平均度 8.4%,平均干草 产量 10.6 公斤/亩, 分别比“十二五 ”期间平均值增长 1.6%和2.3%。
2、保护利用和建设草原的法制环境得到强化
2014 年以来,全盟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 在坚持草原“双 权一制 ”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 现有草原承包关系,扎实有效推进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建 立了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随着国家和自治区“一法二例两规章 ”相继公布执行和盟直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单设,全盟依法治草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完善。
3、全社会对草原生态重视程度显著提高
近年来, 国家对保护草原实施禁牧者给予补助,对合理利 用草原实行草畜平衡者给予奖励,这种历史性的转折增强了全 社会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的政策导向使牧 民真正感受到保护与建设草原的重要性,农牧民逐步成为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主体。
二、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1-2020 年以来,我旗全面实施了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根据自治区批复方案,核定我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禁牧任务总面积为 2032.23 万亩;草畜平衡任务总面 积 8661.4 万亩,特殊生态功能区退耕 9860.22 亩,聘用草原专 职管护员 85 名,守土戍边农牧户补贴 110 户,聘用嘎查动物防 疫员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 20 名。第二轮草原生态保 护补助奖励政策涉及全旗 9 个苏木镇的 21 个嘎查。在实施过程 中,我旗结合本地草场面积大、人口少,且牧户间户均占有草 场面积不平衡等实际,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采取按 人均和分年龄段发放的办法。2016 年发放标准为:禁牧区,1 至 6 周岁的(含 6 周岁), 每人每年补助 5000 元;7 至 16 周岁 的(含 16 周岁),每人每年补助 7000 元; 17 至 20 周岁的(含 20 周岁), 每人每年补助 10000 元;21 至 56 周岁的(含 56 周岁),每人每年补助 31000 元, 此年龄段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57 周岁及以上人员属已享受养老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 每人每年补助 10000 元。草畜平衡区:1 至 6 周岁的(含 6 周岁), 每人每年奖励 4000 元;7 至 16 周岁的(含 16 周岁),每人每年 奖励 6000 元;17 至 20 周岁的(含 20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9000 元;21 至 56 周岁的(含 56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16000 元,此 年龄段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57 周岁及以上人员属已享受养老 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奖励 7000 元。2017 年对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发放标准为:禁牧区, 1 至 6 周岁的(含 6 周岁),每人每年补助 6000 元;7 至 16 周岁的(含 16 周岁), 每人每年补助 10000 元;17 至 20 周岁的(含 20 周 岁), 每人每年补助 15000 元;21 至 56 周岁的(含 56 周岁), 每人每年补助 34000 元,此年龄段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57 周 岁及以上人员属已享受养老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每 人每年补助 15000 元。草畜平衡区:1 至 6 周岁的(含 6 周岁), 每人每年奖励 5000 元;7 至 16 周岁的(含 16 周岁),每人每年 奖励 8000 元;17 至 20 周岁的(含 20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12000 元21 至 56 周岁的(含 56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28000 元,此 年龄段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57 周岁及以上人员属已享受养老 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奖励 12000 元。半农 半牧:1 至 6 周岁的(含 6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4000 元;7 至 16 周岁的(含 16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6000 元;17 至 20 周岁 的(含 20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9000 元; 21 至 56 周岁的(含 56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18000 元,此年龄段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57 周岁及以上人员属已享受养老金人员, 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奖励 9000 元。
(二)主要成效
1、形成了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我旗畜牧 业产业发展的步伐,使牧民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舍饲畜牧业转 变,畜牧业产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以牛、羊为主的牲畜饲养 量达到 13.8 万头(只),其中,舍饲饲养量达 9.7 万头(只), 较 2016 年增加 3.25 万头(只);牲畜改良率达到 95%, 同时, 牧民人均每年发放补偿资金达 2.05 万余元,不再单靠放牧维持 生活,而是通过大力开展舍饲养殖,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等多途 径增收致富,使牧民的人均收入、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 均收入由 2016 年的 18060 元提高到 25276 元。
2、保护草原的综合生态效益非常显著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为实现农牧业快速、 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使禁 牧区逐步实现了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局部牲畜超载现象全部 得以控制,林草植被得以修生养息并逐步恢复,缓解了局部地 区生态恶化的趋势,使我旗退化、沙化草原的植被覆盖度由原 来的不足 10%,每年提高 0.4 个百分点,高度每年增加 1-3 厘米, 产草量由原来的每亩不足 8 公斤,增加到 15 公斤;天然草原理 论载畜量达到 18.5 万(只)绵羊单位,较 2015 年增加 1.2 万绵羊单位。
3、农牧区经济结构和草原畜牧业得到进一步优化
截止 2020 年,我旗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达到 13.8 万头只,其中骆驼 2.3402 万头只,比 2016 年增长 0.6807 万头只,农牧 区畜牧业比重达到 55.6%;全旗畜产品产量达到肉类 0.583 万吨、奶类 0.02 万吨,同比一轮草原补奖有明显增长。
4、推动农牧民转移转产进程明显加快
借助国家保护生态,禁牧、休牧、轮牧政策的持续实施, 我旗通过退牧还草、公益林补偿、黑河生态治理、整村推进、 移民扩镇、游牧民族定居等重大生态工程等项目建设,将居住 在生态脆弱、生存条件较差和边远地区的农牧民向资源相对富 集、区域经济优势明显、基础设施较完善、发展潜力较大的城 镇和生态农业区转移, 以此永久减轻草牧场超载放牧压力,移 民退牧模式不仅有利于草原生态的全面恢复,而且是促进牧民 转移转产、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快了农牧民转移转产 步伐。草原补奖政策、退牧还草工程与“十个全覆盖 ”、农牧林 水、扶贫等重点工程配套相捆绑,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建设, 成片推进,整体见效。截止“十三五 ”末,我旗累计转移搬迁 农牧民 1964 户 5652 人,其中达来呼布镇纳林高勒新区 712 户 2224 人 ,北街商服楼 86 户 222 人,阳光小区住宅楼 468 户 1257 人,阳光小区商服楼 127 户 400 人,苏木镇就地转移安置房 141 户 456 人,康馨花园 430 户 1075 人,转移搬迁农牧民占全旗农 牧民总人口的 85%。按项目依托划分,依托黑河下游生态抢救与 保护工程项目和易地扶贫项目,转移搬迁 520 户,依托退牧还 草项目搬迁农牧民退牧户 467 户,游牧民定居工程暨移民扩镇 和整村推进项目搬迁农牧民 420 户,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工程 430户。同时农牧民政策性收入明显增加,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 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
(三)存在的问题
我旗在实施两期草原补奖政策中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必须认真改进的问题。一是草原管护难度大,禁牧区禁牧后,大部分牧民退出草 场,禁牧区基本成为无人区, 由于草原管护队*人员少,管护 难度大,偷挖盗采等破坏草原的不法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对草畜平衡区监管不力,超载现象也不能及时控制。二是后续产业缺乏政策扶持,禁牧后,大部分牧民能够积 极从事转移转产,从事二、三产业增加收入,使生活水平得以 提高,但仍有少部分牧民, 因缺乏后续产业扶持,基本依靠补贴维持生活,长此下去将会出现新的贫困问题。三是草原监管和技术服务体系薄弱。尤其是基层草原监督 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人员编制,缺乏工作经费,草原执 法工作难以开展。特别是机构改革后,草原管理能力极速锐减,管理强度不断增加。四是气候恶劣,干旱少雨,大风、沙尘暴自然灾害频繁发 生,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尽管我旗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 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只是起到“整体遏制,局部恢复改善 ”的作用,全旗生态恶化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五是禁牧、减畜与保供给、保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根据我旗实际, 当前还不具备发展大规模舍饲养殖条件,项目 实施大面积禁牧后,后续产业扶持跟不上,农牧民增收比较困难。并且随着每年消费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及农畜产品的价格的低迷,势必会造成牧民的生活生产成本不断增长,生活水平不提反降的局面。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 以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三保一完善 ”,即保生态、保稳定、保供 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办法,把生态 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 在持续巩固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向 好,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法保护草原生态, 促进牧民安居乐业,推动牧区和谐发展。到“十四五 ”末,全 旗草原平均植被盖度达到 12%,比“十三五 ”平均值提高 1 个百 分点;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 农牧区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35276 元,年均增长 9.5 %。 通过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大规模化标准化舍饲养殖力度, 巩固禁牧、草畜平衡减畜成果;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 变,大力保护优势特色畜种资源,提质增效草原畜牧业,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 生产、生活、生 态有机结合 ”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 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实现牧区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坚持责权一致,分级落实的原则。坚持任务、资金、目标、 责任、办法“五到苏木镇 ”,明确各苏木镇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 任主体,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坚持政策稳定,持续推进的原则。总结第一轮、第二轮草 原补奖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坚持补奖政策享受人群稳定,政策 支持力度不减,奖励补贴标准不降低,配套资金不缩水,巩固 农牧民社会养老机制,妥善解决矛盾问题,稳步推进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政策落实要尊重各苏木 镇嘎查的草地资源客观实际,体现基层组织和牧民意愿,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 合理确定补奖对象和补奖标准。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的原则。嘎查为基本单位进行实 施,坚持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 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 ”,执行草原补奖资金网络公示和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精准扶贫,补偿到人的原则。草原生态退化是牧区致贫的重要原因,草原补奖要对项目区贫困人口做适当倾斜,引 导贫困农牧民转移转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落实“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的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坚持政策落实,深化改革的原则。加快推进牧区草原确权 承包工作和成果利用,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 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扶持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五大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化经营。
四、实施范围、享受对象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以确权承包的天然草原或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认定承包的 天然草原为依据,结合草原生态现状、自然环境状况、草原承 载能力及再生能力等客观因素, 以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实施取 得的成果 , 全旗第三轮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区域总面积为 10693.63 万亩, 其中禁牧区面积 2032.23 万亩、草畜平衡区面积 8661.4 万亩,覆盖全旗 9 个苏木镇的 21 个嘎查。
(二)享受对象
依法取得二轮承包合同和草原经营权证或联户承包合同和 联户经营权证,实际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且具有我旗户籍的以下人员可享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1、第二轮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所有农牧民;
2、因婚姻关系婚入我旗农牧区的女方,结婚满三年以上(以 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准),且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只限本人享受补奖待遇;
3、正在服兵役的;
4、服刑期满并由嘎查或司法部门出具表现证明的;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具有我旗农牧区户籍的新生儿自次 年起开始享受草原补奖待遇;其他新增人员自核准通过的次年
起开始享受草原补奖待遇。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待遇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规定之日起停止享受补奖待遇,并退回违规领取补贴资金:
1、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员工或同工同酬、 备案制的,自起薪之月起停止享受补奖待遇,若隐瞒转正时间 1 年及以上的,由所在苏木镇及农科局报送纪检及所在工作单位,并三年不许评优;
2、义务兵转为士官或军干,自兑现士官或干部工资次月起停止享受补奖待遇;
3、以婚入身份享受补奖待遇后离婚的, 自离婚(离婚证日期为准)次月起停止享受补奖待遇;
4、死亡的。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草原补奖待遇;
5、服刑人员,判拘役、管制的自宣判之月起停止享受补奖 待遇,判缓刑及监外执行的自执行之月起停止享受补奖待遇, 判有期徒刑和缓刑的,按执行类别自执行之月起停止享受补奖待遇。待刑满后次月可恢复享受补奖待遇;
6、违反土地清理整顿政策,*意转变土地用途、违规流转 的,查处后停止全家人享受补奖待遇,待恢复土地用途后,经 嘎查、苏木镇、自然资源、农科、林草部门考核验收后,从次年起恢复享受补奖待遇;
7、违反林草保护规定,对承包林地、草原未尽到管护责任使林地、草原遭到破坏的,查处后停止全家人享受补奖待遇, 待对遭到破坏的林地、草原进行恢复性建设后,经嘎查、苏木 镇、林草、国土、农科部门考核验收后,从次年起恢复享受补奖待遇;
8、不参加嘎查组织的村民集体会议活动(每年至少两次),并不主动与嘎查联系的人员,停止享受补奖待遇;
9、不执行草原补奖禁牧和草畜平衡相关工作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补奖待遇, 待检查考核合格后恢复享受补奖待遇;
10、不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草原补奖年检的,停止享受补奖待遇,待本人参加年检后次年起恢复补奖待遇;
11、不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本人所承包草场或耕地上“ 白色 污染 ”的,经苏木镇、农科、环保等部门认定后停止享受补奖 待遇,待全部清理并苏木镇、农科、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次年起恢复补奖待遇;
12、经核查证实,隐瞒个人信息变更,骗取草原补奖资金 的,需在当年如数缴回多领取的草原补奖资金,若本人拒绝缴 回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停止当事人及其家人 的补奖待遇,待补齐当事人多领取的资金后方可恢复其家人补奖待遇;
13、在自己和他人草 (略) 落内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的, 停止享受补奖待遇;
14、不执行村规民约的农牧民,停止享受补奖待遇;
15、根据阿署发〔2016〕41 号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引导农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享受补奖政策人员将土地草牧场流 转或出租给旗外人员的(除政府招商引资企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企业);
16、马鬃山苏木、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的守土戍边牧户,可在享受禁牧补贴的同时根据草场实际情况合理放养牲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奖待遇:
1、父母双方均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且户籍关系随其他亲属在农牧区的;
2、父母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其子女户籍随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一方的;
3、通过转让形式取得生产资料的;
4、父母双方都不享受草原补奖待遇,且子女户籍随其他亲属在农牧区的;
5、领取国家遗属补贴资金的,不能同时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资格认定
1、资格认定。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嘎查为单 位申报, 以签订农牧业生产资料占有人确权书范围内的人员为 基础,经农牧民自愿申请,所在嘎查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苏 木镇审核后, 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至旗农科局终审, 审核通过 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及申报文件报送旗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
享受草原奖补待遇。
2、待遇认定。根据区域设定享受本区域对应待遇。亲属挂靠享受补奖待遇只限子女挂靠父母、妻子挂靠丈夫。本身属于挂靠人员的不能再分支挂靠。若承包草原的经营者因年迈无法 从事农牧业生产,且其子女也无法从事农牧业生产,可由一名孙子进行此片草原的生产,且可挂靠承包老人享受草原补奖待遇。
(四) 区域划分
以 2016 年我旗草原普查确认数据为基础,依据草原生态现 状、自然环境好坏、草原载畜能力及再生能力等客观因素,科学确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1、禁牧区
主要选择沙漠腹地、戈壁荒漠、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生 态恶化的区域。禁牧区以沿河下游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和东、西 两大戈壁生态脆弱区为主,主要分布在苏泊淖尔苏木东北部分 地区,温图高勒苏木以北大部分地区,东风镇古日乃东北巴丹 吉林沙漠边缘地带和额很查干、宝日乌拉嘎查戈壁地区,赛汉陶来苏木西戈壁地区与哈镇、马鬃山部分地区。
2、草畜平衡区
主要选择自然条件相对较好,可以通过草畜平衡、合理利 用等措施恢复草原生态的区域;优势畜种阿拉善双峰驼、白绒 山羊重点保护区;边境和边界地区。草畜平衡区以沿河中上游 地区及古日乃湖,拐子湖等湖区草场,达镇、东风镇夹皮草场, 赛汉陶来苏木和苏泊淖尔苏木的沿河草场, 巴彦陶来苏木部分地区为主。
五、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列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范围的农牧民,按年龄区间以人均标准享受禁牧补助或草畜平衡奖励:
(一)禁牧区补贴标准
(1)1 至 6 周岁(含 6 周岁),每人每年补助 6000 元;
(2)7 至 16 周岁(含 16 周岁),每人每年补助 10000 元;
(3)17 至 20 周岁(含 20 周岁),每人每年补助 15000 元;
(4)21 至 56 周岁(含 56 周岁),每人每年补助 34000 元,
此年龄段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5)57 周岁及以上人员属已享受养老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 每人每年补助 15000 元。
(二)草畜平衡区补贴标准
具体分以下两种形式发放:
1、草畜平衡:
(1)1 至 6 周岁的(含 6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5000 元;
(2)7 至 16 周岁的(含 16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8000 元;
(3)17 至 20 周岁的(含 20 周岁), 每人每年奖励 12000元;
(4)21 至 56 周岁的(含 56 周岁), 每人每年奖励 28000元, 此年龄段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5)57 周岁及以上人员属已享受养老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年奖励 12000 元。
2、半农半牧:
(1)1 至 6 周岁的(含 6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4000 元;
(2)7 至 16 周岁的(含 16 周岁),每人每年奖励 6000 元;
(3) 17 至 20 周岁的(含 20 周岁), 每人每年奖励 9000元;
(4)21 至 56 周岁的(含 56 周岁), 每人每年奖励 18000元, 此年龄段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5)57 周岁及以上人员属已享受养老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 每人每年奖励 9000 元。
(三)特殊情况补贴标准
享受草原补奖人员,因之前参加其他类型养老保险原因, 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退休后(企业职工女满 50 周岁), 按照农牧民退休标准给予补贴;未到年龄退休的或到年龄未退休的,按照农牧民退休标准给予补贴。
(四)违规罚没、停扣资金
因违反草原补奖相关规定,罚没、停扣资金,及时退缴至 财政后,用来对实施补奖政策优秀农牧户及农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专项安排,禁止用作其他安排。
六、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方案
(一)任务分配
1、草原保护任务分配
我旗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务总面积 10693.63 万亩, 其中禁牧任务总面积 2032.23 万亩, 草畜平衡任务总面积 8661.4 万亩。覆盖全旗牧民 2175 户 4953 人。
2、资金分配
2021-2025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务总资金为每年 9547 万元。
(1)分配禁牧资金 3562.42 万元。908 户 1679 人;
(2)分配草畜平衡资金 4700 万元。1267 户 3274 人;
(3)分配特殊生态功能区资金 900 万元;
(4)110 户守土戍边农牧户补贴资金,共计 200 万元;
22 名嘎查动物防疫员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补贴,
每年每人 2 万元,共计 44 万元;
(6)18 名草原补奖协管员补贴,每年每人 4.31 万元, 共计 77.58 万元;
(7)35 名居边护边巡护员补贴,每年每人 1.8 万元,共计63 万元。
3、落实草原专职管护员工作机制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我旗按照《自治区草原管护员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第三轮聘用专职管护员 85 名,对我旗草原实行划区监管, 具体要求:
(1)草原专职管护员作为公益性岗位,由各苏木镇统一聘 用,一年一聘用。主要从农牧区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具有大专 以上学历的青年农牧民中考录,协助苏木镇执法人员做好所辖区域内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管工作。
(2)苏木镇及林草部门每半年要对草原专职管护员进行考 核,年终对草原管护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
(3)工资标准每人每年 36000 元,其中自治区承担 8500 元,工资缺口资金、单位须承担的“五险一金 ”(每人每年 10268 元)及监管工作经费(每人每年 5000 元),全部由盟、旗(区)按 2:8 比例配套, 列入年底财政预算。
(4)全旗 85 名管护员,共计 435.778 万元。其中自治区配套 72.25 万、盟级配套 73 万、旗级配套 291 万元。
(5)农牧区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复转军人,经过嘎查、苏木镇同意并审核后,可直接录用为草原专职管护员。
4、特殊生态功能区补助奖励资金
我旗特殊生态功能区主要为胡杨林自然保护区,也是我旗 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为加大特殊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安排特 殊生态功能区补助奖励资金 900 万元,其中补贴资金 400 万元,奖励资金 500 万元。
5、守土戍边农牧户补贴
为提高守土戍边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在享受禁牧 补贴的同时,每户再发放生活补助。马鬃山苏木、哈日布日格 日德音乌拉镇一年四季长期居住的牧户每户每年补贴 2 万元, 赛汉陶来苏木、苏泊淖尔苏木、温图高勒苏木距中蒙边境 20 公 里内、长期居住的牧户和东风镇距蒙甘边界 20 公里内长期居住的牧户每户每年补贴 1.5 万元。
6、嘎查动物防疫员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补贴享受草原补奖农牧民中由旗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选出承 担本嘎查动物防疫员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同时每人每年再发放补贴资金 2 万元。
7、草原补奖协管员补贴
为认真贯彻落实草原补奖工作,加强草原生态建设队*, 招聘草原补奖协管员 18 名。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同时,每人每年再发放补贴资金 4.31 万元,共计 77.58 万元。
8、居边护边巡护员补贴
为提高草原管护成效,加强守土戍边巡护与管理,需对巴 音陶海苏木玛尔兹嘎查聘用 35 名守土戍边巡护员,巡护员主要 对马莲井边境区域草原进行日常巡护管理,巡护员补贴资金 1.8万人/年, 共计 63 万元。
(二)具体要求
1、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
成立额济纳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落实补奖政策的重大事宜。旗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 对 禁牧区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依据《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嘎查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 区内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监督、检查、考核)。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苏木镇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落实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并由旗人民政府与各苏木镇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
2、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衔接工作
已被聘为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牧民,只能享受公益林管护员 的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其家人可根据具体 草场情况按照区域分配享受禁牧区或者草畜平衡区待遇。确保不重叠发放资金的现象。
3、积极落实政策,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
在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保证草原分配区内标准一致,减少群众对政策的攀比; 同时,执行封顶措施,避免补贴到户资金过高,封顶标准可以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 2 倍以 内进行控制;同时制定保底政策,保底标准要高于我旗贫困线,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4、完善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机制
建立农牧民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养老统筹,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排除农牧民后顾之忧,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1)凡享受补奖待遇的农牧民,经资格认定后符合条件者 (年龄在 21 周岁—56 周岁),依照《额济纳旗农牧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 由其个人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
(2)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养老、城乡医疗委托银行 从“一卡通 ” 中代扣代缴,农牧民在旗农科局核实身份后,与 社保部门、“一卡通 ”发放银行签订“养老保险代扣代缴三方协 议书 ”,由所在苏木镇和农科局复核后提交到“一卡通 ”发放银 行, 由银行从牧户“一卡通 ” 中按参保人员签订的保险费金额扣缴养老保险费, 并代缴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户。
5、实行管护责任制
全旗聘用的草原管护员由林草部门和苏木镇双向管理,统 一调配,制定严格的奖罚措施,协助苏木镇负责辖区内禁牧区 和草畜平衡区的监管工作,确保禁牧区禁得住,草畜平衡区实 现平衡。要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 定期巡护。
6、严格遵守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
(1)对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 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依据 本规定收取的各种罚金对严格执行禁牧草畜平衡的农牧民给予奖励。
(2)凡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农牧户不按要求 禁牧和实行草畜平衡的,按要求停发其当年享受的禁牧、草畜 平衡等补助;草原管护员超载放牧的,停发其当年享受的禁牧、 草畜平衡等补助和管护员工资,取消其管护员资格,两年内不再聘为草原管护员。
(3)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期内,禁牧区草牧 场严禁流转,草畜平衡区草牧场原则上不允许流转,确需流转 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流转的草原只能向养驼户流转,流 转后的政策待遇归原承包者。依法转让的,其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受让者一方。
7、合理转移安置
坚持农牧民自愿的原则,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转移搬迁安置。
8、保证补奖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我旗针对享受草原补奖的农牧民建立了草原补奖对象身份 电子识别系统,杜绝出现虚报冒领、乱设项目、资金不按时发 放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对核查通过者进行资金发放,并在“ 中 国额济纳 ”网站进行公示,并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 民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违反草原补奖政策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仟元(1000元)。
(三)资金兑现奖惩办法
1、补奖资金发放与履行责任相挂钩,建立奖惩制度。补奖 资金发放与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相挂钩。建立奖惩制度, 根据畜牧业生产需要,资金下达后上半年先发放 70%,其余 30% 依据牧户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合同确定,具体由苏木嘎查综合 执法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具体发放意见,提交旗农牧业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达标的下半年兑现其余 30%;未达标的, 扣发全家人剩余 30%的奖励资金并每超出规定数量一个绵羊单 位罚款 300 元,对在下一年度六月末清点牲畜数量后仍未整改 的农牧户,要停发补奖资金。对不履行禁牧草畜平衡合同的, 取消享受补奖资格。扣罚结果由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 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人,并且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扣发 的补奖资金对执行禁牧草畜平衡较好、成绩突出的农牧民给予再补贴。
2、完善激励机制。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农牧 区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阿署发〔2016〕40 号)及6个配套政策精神,扶持农牧民大 力发展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每年从中央下达的补奖资金中由 盟级财政统筹安排 2000 万元,通过建立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对 各旗区实行奖励。一是鼓励项目区农牧民从事二、三产业,把 生态建设与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与改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 式、 与农牧民增收结合起来,二是对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同时,家庭生产生活水平较高,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牧民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以盟、旗、苏木镇、专职管护员四 级检查验收的情况为依据进行分配。通过设立奖励机制和资金 管理办法,让农牧民在生态保护中发展生产,在发展中持续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 稳步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四)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办法
1、禁牧区实行全面禁牧。政府发布《禁牧令》, 禁牧任务 分解落实到苏木镇、嘎查、牧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草 原生态保护补助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牧制度,5 年内不得放牧打草,需要流转的草原只能向养驼户流转,严厉 打击偷牧、夜牧行为。禁牧的畜种为除双峰驼以外的全部牲畜。减畜任务必须当年完成, 减畜方式为舍饲养殖和出栏减畜。
2、我旗草畜平衡区属整体欠载局部超载,因此要以天然草 原承载能力为根本,综合畜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生产方 式转变,牧民增收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将具体的减畜 任务及数量分解落实到苏木镇、嘎查、牧户,层层签订《草原 生态保护补助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通过草畜平衡、合理利用 等措施恢复草原生态区域。草畜平衡区在执行严格草畜平衡的 基础上,可实行休牧、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制度,逐步达到草 原可持续利用。草畜平衡区的超载牲畜当年全部减掉,减畜方 式为出栏减畜,减畜重点为绵羊、山羊、肉牛, 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减畜目标的维持现状不变, 不得变相增畜。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对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
策负总责,成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 由旗委副书记、旗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苏木镇及发改、财政、 人社、水务、农科、林草、审计、统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补奖政策的重大事宜。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在自治区的框架内,认真研究补奖政策的实施办法、制定 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 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处理日 常事宜, 了解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的分布现状,编制补奖政策实 施方案,切实把补奖政策落实好。各苏木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 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形 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为全面落实补奖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 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 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 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 基层干部、农牧民充分知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 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政策顺利实施,全面落实。政策落实 过程中,应坚持政府引导,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牧民 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牧民政策的参与度,增加牧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话语权。
(三)强化基础工作。坚决贯彻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 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五到 户 ”原则,规范草原补奖信息系统管理机制,扎实做好草原补 奖信息系统录入,细化草原补奖政策受益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依法保护基本草原,严守草原生态红线。
(四)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 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由旗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及发 放工作,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并下设各项资金明细账户, 分别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必须严格通过“一卡通 ”及时 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在卡中明确资金项目名称。补奖资金发 放形成结余的,及时向盟财政、农牧部门上报资金结余情况, 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落实“季报 ”制度和 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 ”系统, 时时监控草原补奖资金的兑现到户情况,并每个季度形成专报,由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
(五)加强技术支撑。各苏木镇、农科、财政要抽调专人 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对补奖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及时掌握、了解各种新情况、 新问题,并且及时予以解决。旗林草部门配合旗农牧业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苏木镇执法部门指导我旗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 实,管理草原专职管护员运行。并负责对各苏木镇的草原监督 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补奖区生态恢复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对补奖区定位上图。并负责对各苏木镇草原生态恢复状况进行绩效考核。
(六)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配备专职草原执法人员,强化执法手段,确保专职草原管护员 工资补贴、监管工作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苏木镇和
旗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 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 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 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 严格管理,定期巡护,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 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行使草原监管职责,苏木镇有分管领 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工作,嘎查级有干部负责、草原专职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七)落实奖惩措施。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 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 强对政策落实方案、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制定以及各项政策落 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科学制定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 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 项指标为主,对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补奖政 策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苏 木镇,给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未全额完成的苏木镇,扣减绩 效考核奖励资金,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追究领导 责任。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到年度各级领导班子 考核指标体系中,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
额济纳旗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布和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牧仁 副旗长
成员:郭雨春 黑河额济纳旗灌域水利发展中心主任、旗水务局局长
李忠光 胡杨林管理局、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石婷 达来呼布镇镇长
万里跃 东凤镇镇长
范建伟 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镇长
金晓辉 苏泊淖尔苏木苏木达
南登 赛汉陶来苏木苏木达
额日登其木格 马鬃山苏木苏木达
杜拉木草 温图高勒苏木苏木达
达布希勒图 巴彦陶来苏木苏木达
乌兰巴特尔 巴音陶海苏木苏木达
代钦 旗发改委主任
郭积鑫 旗财政局局长
冯秀清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早青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安志浩 旗审计局局长
刘勇 旗统计局局长
王孟杰 乡村振兴局局长
徐志刚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李玉玺 中国农业银行额旗支行行长
魏星明 额济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旗财政局局长郭积鑫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 自行变更,不再另行发文。本方案由旗农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