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医疗设备资产管理及维保
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资产管理及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 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全院医疗设备资产管理及维保服务项目 | 在全国范围内 (略) | (略) 提供设备目录,提供全方位托管及整体维保服务。对服务范围中医疗设备负责资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维修、巡检、医疗设备定期保养、等级评审相关资料整理等,协助新进医疗设备的安装、验收、人员培训和旧设备的报废,协助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协助计量检定、协助放射诊疗场所检测等整个设备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等。 | 350万元 | 2023.7 | (略)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向公开时限
2023年 7月6日至7月27日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
任向峰 电话:*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邮件主题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反馈+公司名称;
2.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
(2)书面建议(①采购项目名称;②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③参与意向;④意见建议,具体的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⑤提起建议的日期。)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呼和浩特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