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万达 (略) 年加工500套智能工程设备项目 | 沈丘县沙北工业园区 | 河南万达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沈丘县沙北工业园区,项目占地*㎡ | 1、废气:焊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反应器+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DB41/1951—2020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项目厂区地面全硬化,项目使用非低VOCs水性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收集处理VOCS废气。项目所有物料进封闭仓库分区存放。厂区车间四面封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项目水性醇酸防锈漆转移和厂区储存均采用密闭容器盛装,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自动水喷砂机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设备噪声,经设备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金属边角料、废水性漆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及职工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产生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废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件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