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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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 (略) 石圪台煤矿(9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境内 |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 (略) | 内蒙古中昕 (略) | 工程概况:矿区面积约2.7694km2,生产能力0.9Mt/a,可采煤层共8层:3-1-1、3-1-2、3-2-1、3-2-2、4-2、6-1、6-2、6-3,其中3-1-1、3-1-2煤层已形成采空区,目前正在开采3-2-1煤层,剩余可采煤层3-2-1、3-2-2、4-2、6-1、6-2、6-3;采用斜井—平硐综合开拓方式;综采一次采全高,一综两掘采煤方法,可采储量为 *** Mt,(截止2020年12月)剩余服务年限 *** 年。全井田剩余可采煤层共划分为6个盘区,每个煤层一个盘区。盘区的开采顺序基本遵循从近到远、盘区前进式的开采顺序,顺序为3-2-1盘区→3-2-2盘区→4-2盘区→6-1盘区→6-2盘区→6-3盘区。 本次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矿井工程、井下工程、地面生产系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对已有锅炉房、 (略) 、储煤场、危废库存在环境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本次改扩建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现状 工业场地现有3台锅炉, (略) 锅炉房2台2t/h热风炉,每台锅炉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设施;2台锅炉合用1根35m高烟囱。2号锅炉房1台0.5t/h常压热水锅炉,采用“节能型高效脱硫除尘器”,配备1根20m高烟囱。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工业场地在全封闭储煤仓、全封闭工程煤棚及全封闭输煤廊道、输煤系统各装载点设置了喷淋除尘设施、储煤棚内设置雾炮除尘设施、工业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煤尘污染。 (略) 均已进行混凝土硬化,道路宽5.04m、长400m;同时矿区配备洒水车1台,定 (略) 、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改扩建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本次改扩建后地面不新增任何工程设施,锅炉吨位不增加、生产系统粉尘源强基本不变。类比现状的监测结果,本项目改扩建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整改措施:拆除原有锅炉,新建2台12t/h燃煤蒸汽锅炉。 在工业场地、 (略) 一定距离外可视范围内设置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与并于鄂尔多斯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现状 本工程现状矿井涌水量为1080m3/d,工业场地建设 (略) 理站,处理能力150m3/h,采用混凝、调节沉淀、过滤、消毒、 (略) 理工艺, (略) 理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 -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2020)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系统、井下消防洒水等。 本煤矿冬季生活污水排水量约为 *** m3/d(夏季 *** m3/d), (略) 理站(处理规模192m3/d)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 (略) 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2020)表1中的标准,用于绿 (略) 。 2、改扩建后水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改扩建后继续沿用现有矿井水、 (略) 理设施, (略) 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系统、井下消防洒水等;生 (略) 理达标后用于绿 (略) 。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下水环境影响回顾 报告书根据井田含煤地层及上覆地层柱状图,结合煤层开采形成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可知,井田主要开采3-2-1煤层的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在 *** - *** m之间,平均发育高度为 *** m,主要影响3-2-1煤层底板以上基岩含水层,3-2-1煤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主要来自该层,未破坏第三系泥岩隔水层,因此,3-2-1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基本不会导通第四系(Q)松散层潜水含水层;井田主要开采3-2-2煤层的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在 *** - *** m之间,平均发育高度为 *** m,主要影响3-2-2煤层底板以上基岩含水层,3-2-2煤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主要来自该层,未破坏第三系泥岩隔水层,因此,3-2-2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基本不会导通第四系(Q)松散层潜水含水层;井田主要开采4-2煤层的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在 *** - *** m之间,平均发育高度为 *** m,主要影响4-2煤层底板以上基岩含水层,4-2煤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主要来自该层,未破坏第三系泥岩隔水层,因此,4-2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基本不会导通第四系(Q)松散层潜水含水层;井田主要开采6-1煤层的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在 *** - *** m之间,平均发育高度为 *** m,主要影响6-1煤层底板以上基岩含水层,6-1煤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主要来自该层,未破坏第三系泥岩隔水层,因此,6-1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基本不会导通第四系(Q)松散层潜水含水层;井田主要开采6-2煤层的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在 *** - *** m之间,平均发育高度为 *** m,主要影响6-2煤层底板以上基岩含水层,6-2煤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主要来自该层,未破坏第三系泥岩隔水层,因此,6-2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基本不会导通第四系(Q)松散层潜水含水层;井田主要开采6-3煤层的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在 *** - *** m之间,平均发育高度为 *** m,主要影响6-3煤层底板以上基岩含水层,6-3煤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主要来自该层,未破坏第三系泥岩隔水层,因此,6-3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基本不会导通第四系(Q)松散层潜水含水层。 综上,煤炭开采对具有供水意义的第四系(Q)松散层潜水含水层的影响甚微。 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包 (略) 理站、 (略) 理站、工业场地、储煤棚等,均已按照有关防渗等级建成。水质监测结果表明现有防渗措施有效可行,加大对重点防渗设施进行常规检查与维护。 2、跟踪监测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的要求,矿区下游设置1个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监测因子包括pH、溶解性总固体、K+、Na+、Ca2+、Mg2+、CO32-、HCO3-、Cl-、SO42-、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CODMn、总大肠菌群、石油类、菌落总数、水温。 (四) (略) 置措施 1、固体废物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现状 井下巷道掘进产生的掘进矸石,初期用于井下巷道填充,不出井。后续掘进矸 (略) , (略) 产生的 (略) (略) 或转运到伊金霍洛旗 (略) 综合利用。 锅炉灰渣前期 (略) 、平整场地等,后期产生锅炉灰渣 (略) 硬化和维修。 (略) 理站煤泥, (略) 掺入末煤产品中销售。 (略) 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 (略) 理。 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箱定点收集垃圾,最终运至乌兰木伦镇 (略) 置。 (略) 理站污泥,前期与生活垃圾一并拉运至乌兰木 (略) 置。后期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鄂尔多斯市世纪银河 (略) 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和废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 (略) 置。目前交由鄂尔多斯市鼎势 (略) 处置。 2、改扩建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均不变。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源及污染防治措施现状 对车间内各设备设置减振基础,车间门窗设置为隔声门窗;锅炉房鼓风机设置减振基础;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 结合例行监测结果和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分析,场界噪声值均能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2、改扩建后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改扩建后各场地已有噪声设备、噪声级和噪声治理措施基本不变。类比现状监测结果,改扩 (略) 界噪声仍可满足标准要求。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土壤环境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现状 报告书给出导水裂隙带高度实测结果,本项目开采后导水裂隙带实际发育高度未导入第四系含水层,不会导致第四系含水层被疏干。同时由于侏罗系含水层与第四系含水层之间分布有稳定隔水层,本项目开采对第四系含水层水位影响较小,因此也不会造成因水位变化导致的土壤环境影响。本项目开采过程中沉陷区已出现地表裂缝,对此矿方及时开展了沉陷区的生态治理与恢复,并进行了补植工作,恢复原有植被覆盖率。 (略) 理站、 (略) 理站的水池与地面以及机修车间、危 (略) 均已 (略) 理,可阻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进行1m厚黄土防渗层+0.1m厚C15砼垫层+0.01m高分子隔离层+0.15m厚C25抗渗钢筋砼 (略) 理,保证构筑物地面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2、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改扩建后不再增加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程设施,目前 (略) 理设施场地地面均已 (略) 理,因此改扩建后工业场地对土壤环境影响仍较小。改扩建后本项目井田范围、开采煤层、开拓方式等均不变。煤炭后续开采过程中不会加剧井田内土壤盐化程度, (略) 地下水资源影响较小。本次产能核增未新建工业场地,可继续沿用原有污染防治措施。 3、跟踪监测 根据项目特点及评价等级确定:矿田开采区共设置2个监测点位,分别位 (略) 理站和工业场地下游各布置一个点;监测项目为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每5年监测一次。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现状 地表沉陷:截止2019年底,石圪台煤矿形成采空区面积 *** km2。2019年前开采形成的 (略) 完成治理。 生态环境:截止至2020年6月,已造成矿区的土地损毁面积0. *** km2。目前已完成两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验收。2015年完成首期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工作,验收区域总面积为0.5540km2,2018年完成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工作,验收区域总面积为0.4063km2。 已采取如下措施:对矿区设置保护煤柱的工业场地设置地面变形监测点进行监测。针对地面塌陷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裂缝填埋、削高填低、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与复垦。煤系含水层破坏防治措施主要为水质监测,通过监测及时掌握区域主要含水层水质动态。对地面塌陷区域、工业场地进行及时复垦及恢复植被等,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 2、改扩建后开采生态环境措施 根据矿井开采顺序及进度分为两个生态整治分区,分别为工业场地区(储煤棚、 (略) )、地表沉陷区。针对不同生态整治分区特点制定不同的生态整治措施,生态综合整治区划见表3。 表3 生态综合整治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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