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略) 石 (略) (略) (略) 铜件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二期,【该土地二期已经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确权登记用地面积1274.94㎡;一期已经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确权登记用地面积2670.51㎡,房屋建筑面积6380.18㎡。共计用地面积3945.45㎡】,本次申请二期(3#生产车间)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046.57㎡。经我局审核,拟准予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许可内容如下:
一、总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用地面积:3945.45㎡(一期已建用地面积2670.51㎡,本次新建二期用地面积1274.94㎡)
2、建筑占地面积:1671.87㎡ (一期已建建筑占地面积1020.37㎡,本次新建二期建筑占地面积651.5㎡)
3、总建筑面积:*.75㎡(一期已建建筑面积6380.18㎡,本次新建二期建筑面积4046.57㎡)。
4、建筑密度:42.4%
5、容 积 率:2.64
6、绿 地 率:18.55%
7、机动车停车位:33辆(场地内停车位19辆,2#生产车间内内停车位3辆,3#生产车间屋顶停车位11辆)。
二、详见总平面布置图(见右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