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 (略) (*MA8P24FL3X):
你单位报送的《何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安徽鑫成 (略) 对《何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何山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106-*-04-01-*)位于灵璧县境内。工程总占地235.66hm2,总开挖土方373.*m3,填方66.*m3,余方307.*m3,总投资*.*元,总工期730天。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范围235.66公顷。
(四)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刘)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44.*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1.*元。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达到设计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二)抓紧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成果。
(三)该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至我局备案。
(四)定期向我局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验收材料报备工作。
附件:何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灵璧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