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太子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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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2023年太子河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南地河清淤工程(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太环审发〔2024〕1号 | 2024.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