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灌自然资闲置认定字〔2023〕9号 |
(略) :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为 *CR0064 宗地四至为东至规划路,南至 地 ,西至 沟 ,北至规划路 ,面积为5044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 2013 年 2 月 28 日,上述宗地存在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灌自然资闲通[2023]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江科长联系电话:* 2023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