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医院分子筛制氧系统增容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灵 (略) 分子筛制氧系统增容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泰阳医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石楠路13号多层厂房一楼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医用分子筛制氧主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品牌:美国Airsep、阿特拉斯.科普柯 规格型号:AS-L1300、GA55-8.5 数量:1台、1台 单价:*.28元、*.36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培銮(组长)、权梅、刘得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19430元(含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 (略)
地址: (略)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井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任雪松、王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雪松、王坦
电 话:*、*
十、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0天0小时3分
0天0小时24分
- 提交备案(略) (略)请审核2023-01-13 15:27:580天0小时3分
- 服务平台审核同意2023-01-13 15:52:090天0小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