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灵武市大泉林场千亩果蔬基地温棚两年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23-23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4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新消息报》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嘉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拍卖人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拍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 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大泉林场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郝家桥镇 | ||||||||
单位类型(经济性质)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
法人代表 | 何世雄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灵武市大泉林场千亩果蔬基地温棚两年租赁权,40栋温棚总面积43508平方米,其中长100米的温棚4栋;长60米的温棚有15栋;长80米的温棚21栋。温棚宽10米,高4.2米,共计2980延长米。温棚配有防寒棉被、卷帘机、棚膜,水电路三通,15平方米工作间5座。 | |||||||||
资产名称 | 类别 | 保证金(万元) | 温棚长度 (延米) | 整体拍卖参考价(万元)/年 | |||||
灵武市大泉林场千亩果蔬基地温棚两年租赁权 | 国有资产 | 2 | 2980 | 15.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国宏信 (略) 宁夏分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27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年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参考价 | 详见拍卖标的明细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8月1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并向宁夏嘉 (略) 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阻止成交确认书签订、拒付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2)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3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0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6.买受人需按照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进行标的物移交,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进行交接,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双方承担。 7.买受人自行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委托方提供协助。 8.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安全责任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9.本次拍卖租赁期限3年(自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1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移交清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有息原路退还,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拍卖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 ||||||||
竞买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3年8月18日前 | ||||||||
交纳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交纳账号 |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竞买人未勘察标的的视为竞买人知晓并且接受标的一切现状。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宁夏嘉 (略) 办理报名手续。 3. 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嘉 (略)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3年8月21日10:00 | ||||||||
拍卖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拍卖公告 发布媒体 | 《新消息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夏嘉 (略) 公众号、宁夏嘉 (略) 公司网站 |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 (略) | ||||||||
项目经办人 | 马荣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