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山东博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路面拌合材料项目(一期)》公示如下:
2023年8月11日, (略) 组 (略) 年产20万吨新型路面拌合材料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 (略) 关于项目及环保工作情况的介绍和山东尚石 (略) 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新型路面拌合材料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淄川区昆仑镇张李村西50米
(略) 年产20万吨新型路面拌合材料项目(一期)总投资7000万元,实际投资6000万元。年产新型路面拌合材料10万吨,一期总占地面积20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原料加工车间、成品车间、仓储区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2年6月委托山东量石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20万吨新型路面拌合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月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 (略) 年产20万吨新型路面拌合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文号:川环报告表〔2023〕002 号。2022年12月30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
(略) 于2023年7月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测和查阅资料,认为其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能够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并于2023年07月26日-07月27日委托山东尚石 (略) 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2023年8月 (略)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项目实际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
(四)验收范围
该项目验收范围为项目环评及批复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产品方案、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本项目实际生产选用原材料选用粒径较小的石块,取消造粒环节及半成品加工环节。通过对比环评及环保评批复,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减少部分产污设备,未新增产污设备,因取消造粒工序及半成品配料等工序可减少整个项目废气的产生量及排放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原料加工车间给料、研磨、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成品车间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成品车间水泥及添加剂料仓上部共用呼吸式除尘器1套(TA003),呼吸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成品车间粉煤灰仓上部设置呼吸式除尘器1套(TA004),呼吸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传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传送带上方水喷淋系统喷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对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减振垫,减少由于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采用较好的隔声建筑材料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器收尘及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包括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油桶。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排气筒P1出口(给料、研磨、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备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项目筛分工序进布袋除尘器处理设备前不具备监测条件,因此排气筒P1不计算处理效率。
目废气排气筒P2出口(配料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备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目废气排气筒P2进口平均排放速率0.854kg/h,出口平均排放速率0.0365kg/h,因此项目配料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7%。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56mg/m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8.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经核查符合环评、批复等文件。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2年6月10日下发本项目总量确认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36t/a。
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排气筒P1出口有组织颗粒物的平均速率为0.05kg/h,则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12t/a;项目排气筒P2出口有组织颗粒物的平均速率为0.0365kg/h,则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875t/a;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2076t/a。满足项目总量确认书中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336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按照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后,同意验收合格。
六、整改建议和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
2、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
(略)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