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圣戈尔彩麟(天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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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圣戈尔彩麟(天津) (略) 扩建项目 | 圣戈尔彩麟(天津)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正东集团厂房 | 天津 (略) | 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正东集团厂房,建筑面积为6115.85㎡,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车间的闲置区域购置安装1条压瓦线、1条彩石金属瓦生产线;对现有工程3条彩石金属瓦生产线的机头进行技改;对现有工程喷涂水性底胶、布砂、隧道式烘干炉等进行改造;热源由电加热改造为天然气加热,并对现有工程环保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生产彩石金属瓦*片。 | 1.运营期布砂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涂水性底胶废气、水性面胶有机废气、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现有工程烘干水性底胶、水性面胶废气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等应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水性胶渣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胶废水、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