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东至冯官路,南至工业园中路以南城镇开发边界,西侧和北侧至城镇开发边界和沣水镇镇界,规划总用地面积191.18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建设部第7号令)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
(5)《 (略)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6)《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
(7)《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等
三、规划内容
(1)规划用地
本项目规划用地191.1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规划三类工业用地120.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8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0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9.38公顷,文物古迹用地1.78公顷。
(2)道路交通
规划落实冯官路、海岱大道、工业园中路三条主干路,规划新增支路冯旺路和烯烃路。
(3)控制指标
规划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6,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建筑高度满足机场控制要求。
规划供水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规划消防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4)文物保护
规划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庙遗址(含高东村东岳庙碑、元碑和古井)和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唐炳遗址,规划均予以保留并按照文物保护要求进行落实。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时,须严格遵循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3-*
五、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2日
六、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