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略) 令第 * 号)等规定,在 (略) (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产权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转让标的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2.本次转 (略) 为已经过相 (略) 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 (略)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 * 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竞买人均 (略) 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 (略) (略) 有限公司收取竞价保证金。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标的名称、挂牌价及保证金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 竞价保证金 | 竞价方式 |
1 | 平潭 (略) * %国有股权 | * 0. * | * | 网络动态报价 |
项目编号:NPCJ(J) *** -A * |
若本次转让项目实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超出挂 (略) 分仅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 (略) 基本信息
名称 | 平潭 (略) |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 (略) 5号楼 * 层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0万 | (略) 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MA * E * M | |
法定代表人 | 林华勇 | 公司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略)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 (略)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1 | 平潭 (略) | * % | ||
( * ) (略) 相关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人民币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截止 * 日 | * 0. * | * . * | * 3. * | 0 | - * . * |
经 (略) 闽航资产评估房 (略) 评估,出具闽航资( * )评报字第 * 号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 * 日,平潭 (略) 总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 * 7. * 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人民币 * . *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 0. * 万元。
( * )平潭 (略) 相关债务信息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永 (略) 出具的编号: ( * )岚永审字 * 号报告显示,平潭 (略) 负有人民币 * . * 万元债务,债务内容包括应交实收资本印花税、应付 * 地块出让滞纳金等。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承担并结清平潭 (略) 的人民币 * . * 万元债务。
( * )(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的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均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受让方尽职调查为准,受让方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略) 核实。转让方与组织方不作担保, (略) 看样为准。
2.平潭 (略) 成立于 *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 0万元,股东平潭 (略) 。平潭 (略) 实物资产仅包括存货(土地使用权) * 项,实物资产的类型和特点如下:存货(土地)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 (略) 侧、兴港中路西侧的 * 地块,于 * 日竞得,用地面积 * 6平方米,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土地使用者为平潭 (略) 。根据已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岚资环让[ * ] * 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岚资环地合〔 * G * 号补1号)中约定平潭 (略) 于 * 日之前开工, * 日之前竣工,逾期将追究违约责任。目前 * 地块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
* 、 (略) 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平潭 (略) |
(略)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 (略) 批准文件(岚国资〔 * 〕 * 号) |
中共平潭 (略) 市投 (略) (略) * 年第9次党委会议纪要 | |
平潭 (略) 市投 (略) 有限公司 * 年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平潭 (略) (略)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平潭 (略) * 年第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未被 (略) (略) 人名单( (略) : (略) (略) :http:/ *** )。
3.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4. (略) 具有房地产 * 级及以上开发资质。
5.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组 (略) 账户。
* 、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 * )转、受让双方须在签署完《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合同,鉴于项目交易金额较大,若受让方 * 次性付清确有困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 (略) 付款: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平潭 (略) *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平潭 (略) *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 %的股权转让款(含竞价保证金抵 (略) 分);在《平潭 (略) *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月内偿还 * %的股 (略) 对应的相应利息;在《平潭 (略) *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月内支付 * %的股权 (略) 对应的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平潭 (略) *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起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受让方如未按期付款, (略) 分按年利率6%的 * 倍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 * 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仍应赔偿。
2.受让方在股权交易成交后, (略) 相关债务人民币 * . * 万元,并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平潭 (略) *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债务。
3.受让方应在《平潭 (略) *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向转让方对延期付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担保方式可采用经转让方认可的包括 (略) 保函、第 * 方保证方式。第 * 方担保资质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3.1应为中国境内上 (略) 或深 (略) (略) , (略) (略) 从业资 (略) 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主体评级为AA+的企业提供担保(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担保人主体评级报告)
3.2应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 (略) (略) 人名单。
4.受让方未按时对延期付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的,受让方应在《平潭 (略) *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的 * 个工作日内 * 次性 (略) 剩余 * %股权转让款。
5.受让方付清首期股权转让款(不低于应付总额的 * %) (略) 相关债务 * . * 万元,且向转让方对延期付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的或受让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 )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工商股权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 * ) * 年 * 月,转让标的企业在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中取得 * 地块,已于 * 年1月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续与土地出让相关的税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缴纳。
( * )其他交易条件以《公开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平潭 (略) *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 、公告期限: * 日至 * 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 * 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顺延, (略) )。
* 、报名截止时间: * 日下午 * : * 时。请有意受让方携带 (略) 联系。
联系人:郑先生、严女士;
电 话: *** 、 ***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紫云商住楼 *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