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略)(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县府街190号
邮 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厂房、2#厂房、3#厂房项目 | (略) (略) (略) 25号 | 烟台 (略)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元,年可生产复合膜袋3500吨、商品零售包装袋4500吨。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膜、制袋及熟化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调墨、调胶、印刷、印刷烘干、复合废气收集 (略) 理+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氧化(RTO)处 (略) 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RTO装置燃气废气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贮存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中表1中A等级标准 (略) (略) 。 3、一般固废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 (略) 理;危险废物须按照危废相关标准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委托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理。 4、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