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 (略) 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随文报送的《 (略) 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 (略) 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工程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住建局《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淮自然资条字〔2024〕*号)及红线图、《土地使用权证》(淮P国用〔2006〕划第243号、淮国用〔2015〕第4103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 (略) *号、苏〔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苏〔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号、选字第*号、选字第*号)、 (略) 《情况说明》、 (略) (略) 《情况说明》、市住建局《 (略) 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 (略) 清江浦区委政法委员会对《 (略) 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 (略) 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略) 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清江浦 (略) 1号(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内及东南角新增地块)、 (略) 清江浦 (略) 3号(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厂内)。在保持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不变情况下,对主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各厂出水标准提高到省地方标准DB32/4440-2022的B标准。
三、工程方案
1、四季青污水厂(处理规模10.*吨/日)提标采用MBBR工艺,主要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包括北区好氧池池内重新分格,污水及生物填料在池内由推流式改为循环流,池内更换为更高效的生物填料,增加好氧池内的微生物量;同时在加药间增加*酸钠投加泵、对现有生物除臭滤池进行改造、对配套电控系统进行改造等。
2、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吨/日)提标采用AAO和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增加AAO生物池池容,配套建设污泥泵房、二沉池配水井、二沉池、鼓风机房、变电站;对厂区污泥系统进行改造、新建污泥浓缩机房,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机械浓缩,实现四季青、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污泥高干的污泥大系统稳定运行;同时对部分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造等。
3、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处理规模*吨/日)提标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主要对前置反硝化滤池及生物除臭滤池进行改造,包括反硝化滤池进水管更换为调节蝶阀、增加1套硝化液回流泵、对现有生物除臭装置进行改造等。
四、环保、安全、节能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社会稳定等相关举措。
五、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住建局《情况说明》、市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0号)以及《 (略) 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工程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 (略) 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市政、水利、节能、节水、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8月9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厂 提标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43号 关于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