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 (略) (略) 安州区白河供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安州区白河供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雎水镇
三、建设单位:绵阳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环境工程 (略)
五、项目概况:为保障安州区中东部群众饮水安全,绵阳 (略) 拟在安州区雎水镇实施安州区白河供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46-01-*),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取水口位于雎水镇罐滩村3组雎水河右岸,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取水方案为渗管取水,取水管道按双管布置,单管长度为6.669千米(共13.338千米,从取水口至新建白河水厂),规模为2.*立方米/天(一期),工程内容包括泵房、管线、 (略) 、配电系统、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布;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砂石料场;运输车辆合理 (略) 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运输车辆限速,敏感点禁止鸣笛,可采用临时屏障等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场须远离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沉淀池,基坑排水、管道试压废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设备冲洗,不外排;涉水施工工程采用枯水期单边围堰导流方式,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本项目严禁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提出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抛撒;不可利用的弃渣运往当地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域内施工须严格按照各“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做好保护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堆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相关规范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及废水、油料等泄露事故,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绵安发改〔2020〕87号、绵安发改〔2020〕248号)同意项目实施; (略) 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文(绵安住函〔2019〕131号)同意项目设计方案;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具文同意项目选址及确认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略) 水利局具文(绵水审〔2020〕30号)同意项目取水; (略) 人民政府已划定了雎水镇罐滩村雎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绵府批复〔2023〕8号)。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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